合江县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乡镇)
合江县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乡镇)
乡镇级:一级目录5项,二级目录9项,三级目录21项。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时限 | 公开属性 | 公开渠道 | 公开 形式 | 公开对象 | 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
1. 政策法规 | 1.法律法规 | 1.国家、省、市、县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 乡(镇)人民政府 | 有权机关发布相关法律政策后3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政府门户网站 □广播 □电视 □报刊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便民服务大厅 □政务微信 □荔枝红APP □短信推送 □热线电话 ■乡镇公开栏 ■现场宣讲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泸州市信息公开服务监管平台 | 全文发布 | 社会 | 咨询:
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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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策文件 | 2.国家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相关文件及政策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 乡(镇)人民政府 | 有权机关发布相关法律政策后3个工作日内 | 全文发布 | 社会 | ||||
3.四川省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相关文件及政策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 乡(镇)人民政府 | 有权机关发布相关法律政策后3个工作日内 | 全文发布 | 社会 | |||||
4.泸州市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相关文件及政策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 乡(镇)人民政府 | 有权机关发布相关法律政策后3个工作日内 | 全文发布 | 社会 | |||||
5.合江县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相关文件及政策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 乡(镇)人民政府 | 有权机关发布相关法律政策后3个工作日内 | 全文发布 | 社会 | |||||
2.报批前信息 | 3.征地告知● | 6.征地告知书,包括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 乡(镇)人民政府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政府门户网站 □广播 □电视 □报刊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便民服务大厅 □政务微信 □荔枝红APP □短信推送 □热线电话 □乡镇公开栏 □现场宣讲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被征地所在范围公示栏 | 全文发布 | 征地范围内 | ||
3. 批后实施信息 | 4.征地公告▲ | 8.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 乡(镇)人民政府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全文发布 | 征地范围内 |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时限 | 公开属性 | 公开渠道 | 公开 形式 | 公开对象 | 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
3. 批后实施信息 | 5.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12.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 乡(镇)人民政府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政府门户网站 □广播 □电视 □报刊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便民服务大厅 □政务微信 □荔枝红APP □短信推送 □热线电话 □乡镇公开栏 □现场宣讲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被征地所在范围公示栏 | 全文发布 | 征地范围内 | 咨询:
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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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补偿标准 | 6.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 | 16.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依据及标准 | 泸市府发〔2017〕10号 | 乡(镇)人民政府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政府门户网站 □广播 □电视 □报刊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便民服务大厅 □政务微信 □荔枝红APP □短信推送 □热线电话 ■乡镇公开栏 □现场宣讲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泸州市信息公开服务监管平台 | 全文发布 | 社会 | ||
7.征地过渡费用发放 | 19.征地过渡费用发放标准 | 泸市府发〔2013〕276号 | 乡(镇)人民政府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全文发布 | 社会 | ||||
8.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 20.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 泸市府发〔2017〕40号 | 乡(镇)人民政府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全文发布 | 社会 | ||||
5. 工作档案 | 9.档案材料 | 21.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档案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乡(镇)人民政府 | 申请人提出申请15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快递、电子邮件、传真、自行领取、当场抄阅 | / | 申请对象 | |
备注: ■表示用此公开渠道公开 ▲代表行政权力事项,●表示群众关切事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