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政务信息公开规范标准
救灾政务信息公开规范
2018 - 1 - 1发布
2018 - 6 -10实施
合江县民政局 发布
HJZWGK
合江县政务公开标准
HJZWGK 6—2018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合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合江县工商质监局、合江县民政局、四川万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鄢振鲲、胡榕、徐剑、冯中伟、田耀坤、戴秀梅、曾晓玲、喻真兵、程鹏至、邓棹栩。
救灾政务信息公开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合江县救灾政务公开事项的基本原则、公开主体及职责、公开事项及内容、公开时限及更新周期、公开渠道、公开方式、公开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合江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救灾政务公开工作。
2 基本原则
2.1 依法公开
政务公开工作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政务公开工作是组织行为,不得凭个人意愿决定公开或不公开。
2.2 真实客观
公开的信息内容应真实客观、公平公正、内容完整、准确无误、格式规范。
2.3 注重时效
公开工作应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时效,确保群众及时获取所需政务信息。
2.4 有利监督
公开工作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3 公开主体及职责
3.1 救灾信息公开主体为合江县民政局,其他涉及救灾的部门及乡镇、村负责协助。
3.2 合江县民政局负责救灾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部门规章等信息的收集与公开;负责救灾工作机构设置、领导分工、股室职能等信息的制定与公开;负责灾前预防、防灾减灾等专题活动的筹办、开展、宣传等信息的收集与公开;负责灾后救助过程信息,如救灾申请、救助方案、救助发放、救助成效等信息的监督与公开。
3.3 涉及救灾的部门及乡镇、村负责行政区域内救灾信息的公开、收集、整理及报送,合江县民政局负责对协助单位涉及信息进行收集、监督、审核、整理汇总及公开。
4 公开事项及内容
4.1 总则
4.1.1 公开事项应包含机构信息、政策法规信息、救灾具体事项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各项可公开事项信息,就在公开流程图见附录A。
4.1.2 公开事项应根据各部门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和具体可公开情况综合考量,应尽可能做到“五公开”。
4.2 机构信息
4.2.1 应公开责任股室信息,包括责任股室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邮政编码等信息。
4.2.2 应公开责任股室职能信息,包括依据三定方案、公开事项所确定责任股室的工作职能等信息。
4.2.3 应公开领导分工信息,包括公开事项所涉及公开主体的分管领导及责任股室负责人姓名、工作职务、工作分工、标准工作照等信息。
4.2.4 应公开下属单位信息,包括公开事项所涉及下属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
4.3 法规政策信息
4.3.1 应公开国家、省关于自然灾害救助、救灾资金管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的法律法规。
4.3.2 应公开与救灾相关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4.3.3 应公开在执行上级工作方针、指导意见及工作过程中形成与救灾相关的政策文件,包括通知、公告等信息。
4.4 服务信息
应公开与救灾相关的服务信息,其内容包含但不局限于应急生活救助、过渡型生活救助、冬春生活救助、灾后重建的办事指南、办理流程等信息。
4.5 工作信息
4.5.1 灾前预防
4.5.1.1 应公开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工作规程、减灾规划等信息;
4.5.1.2 应公开防灾减灾日专题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通知、筹办、宣传等信息;
4.5.1.3 应公开防灾减灾科普宣传信息,包括自然灾害常识、减灾防灾知识、逃生避险技能等信息。
4.5.2 灾后救助
4.5.2.1 申请条件
4.5.2.1.1 应公开救助申请对象信息,包括因灾受助类别、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住址、所在村、救助金额等信息;
4.5.2.1.2 应公开所需准备材料信息,包括申请表或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困难家庭情况证明等信息;
4.5.2.1.3 应公开申请注意事项信息,包括救助申请类别划分、申请时限要求、不予受理情形、投诉电话等信息。
4.5.2.2 申请程序
应公开灾后救助申请办理程序,包括申请办理机构、办理时间和地点、申请审批流程、材料递交时限及办理流程图等信息。
4.5.2.3 救助方案
应公开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情况,公开救助工作方案,公开分配方案、分配通知等信息。
4.5.2.4 救助发放
4.5.2.4.1 应公开灾后所接受的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和通过社会捐赠物资的来源、数量及其使用情况等信息;
4.5.2.4.2 应公开灾后救助物资分配管理办法、分配方案、分配通知及结果公示等信息;
4.5.2.4.3 应公开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物资数额和使用情况等信息;
4.5.2.4.4 应公开救助工作监督检查制度规范和实际运行情况,包括监督检查对象、内容、方式、程序及结果等信息。
4.5.2.5 工作动态
应公开救灾工作开展有关信息,包含但不局限于召开会议、领导活动、灾情核查、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简报、成效及总结等信息。
4.6 行权信息
应公开与救灾有关的行政权力行使情况,如权力运行情况汇报、自查报告、总结材料等信息。
4.7 公共服务信息
应公开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信息。
5 公开时限及更新周期
5.1 政务公开的信息公开时间,一般应为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按照相关要求调整。
5.2 除基本目录、规划计划、年度总结等信息按年度更新外,其他相关信息更新周期根据信息形成(变更)时间适时更新。
6 公开渠道
6.1 线上渠道
救灾信息的线上公开渠道,包含但不局限于下列类型:
1) 合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专栏;
2) 四川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泸州市合江县;
3) 政务微信合江发布;
4) “智慧合江·荔枝红”手机台APP;
5) 政务微博。
6.2 线下渠道
救灾信息的线下公开渠道,包含但不局限于下列类型:
1) 合江县民政局(公示栏);
2) 合江县政务中心(公示栏、窗口);
3) 乡镇(公示栏);
4) 村(公示栏);
7 公开方式
救灾信息的公开方式,包含但不局限于下列方式:
1) 全文发布;
2) 政策解读;
3) 图解。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救灾政务公开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