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民政局 “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制度
第一条 公文起草。局机关拟制公文时,必须在公文拟稿单上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送审稿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公文,应当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分管领导审查。
第二条 公文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策文件,印发时应当注明“此件公开发布”字样。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策文件和其他公文,按照办理答复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三条 政策解读。政策文件制定时,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步公开相关的政策解读材料。
第四条 方案确定。各股室在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第五条 公开范围。涉及重大民生事项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会议。
第六条 公开方式。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会议,应当邀请群众代表代表列席、新闻报道等方式予以公开。
第七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制度工作,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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