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民政局政策文件解读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政局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拉近政策与公众的距离,增进公众对民政局政策的了解,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与实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由起草股室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县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或县政府部门制定,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
(四)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第四条 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
第五条 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第六条 坚持把合江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等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兴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第七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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