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8 17:21:06

关于印发合江县民政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06 14:31: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合江县民政局文件

合民发〔2017〕68 

合江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合江县民政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保障受影响辖区群众基本生活,确保社会稳定。现将《合江县民政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遵照执行

合江县民政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工作职责

3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3.1 应急响应

3.2 启动程序

3.3 响应措施

3.4 响应终止

4    工作要求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救助 行为,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保障受影响地区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泸州市民政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合作的原则,在县民政局党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与环境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2    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县民政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局领导和各股室负责人组成。指挥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各党组成员担任。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救助应急工作。

2.2    工作职责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赠工作,接受和分配企业、个人组织捐赠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协调伤亡人员的处理和善后工作。突发环境事件救助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救灾福利股股长担任。下设物资保障组、转移安置组、救灾捐赠组、事故善后组。

(一)物资保障组

组长:刘春霞

成员:救灾福利股、社会救助股

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损失情况,组织工作组立即赶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了解情况开展应急救助工作;协助救援队伍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安排调配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督促受环境事件影响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受影响的群众生活应急措施和救灾款物的规范使用。

(二)转移安置组

组长:罗惠静

成员:政权区划股、优安股

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范围,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 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 受影响的辖区居民,提供避难场所,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处理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提供生活必需品,确保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条件。

(三)救援捐赠组

    长:曾晓玲

副组长:王     

    员:监察室、财务室、慈善办

    责: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捐赠工作;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设立捐助热线电话;解答、授受捐赠方面的有关问题;组织开展募捐活动;统计接收和分配捐赠款物情况,并向社会公告。

(四)事故善后组

组长:薛向前

成员:社事股、救助股、优安股、县殡仪馆

职责: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 助或给予抚恤,对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做好遇难人员 遗体接运、冷藏和火化工作。

3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3.1    应急响应

(1)县民政局接到县政府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有 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急需应对的情形。

(2)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2    启动程序

县民政局在接到县政府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后,由局 长确定进入应急响应。

3.3    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开展以下工作:

(1)建立 24 小时值班制度。

(2)物资保障组到事发地查看情况,了解救助需求,指导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协调向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地乡镇或村社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采购、捐赠和调拨。

(3)转移安置组要指导并协助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的辖区居民,提供避难场所,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处理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提供生活必需品,确保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条件。

(4)救援捐赠组要开展救援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援捐赠款物,

(5)事故善后组在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的领导下,对环境事件造成伤亡人员的善后进行妥善处理。

(6)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    响应终止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由启动响应的县政府决定。

4    工作要求

(1)各小组在县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责任意识。

(2)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情况,县局启动应急响应后,各小组适时开展相应工作。

(3)应急救援是履行民政应急救助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小组要相互配合,主动工作,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同步协调。

(4)组织做好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供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