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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县三举措抓好民政救灾救济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02 09:31: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合江县民政局针对今年入汛以来先后遭受的6. 10”、“6.15”、“6.18”、“6.22”、“6.27”、“7.6”暴雨洪涝等灾害侵袭和“7. 28”至“8. 2020余天的旱情影响,给全县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严峻形势,大力加强对因灾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和救助,防灾重建并重,救灾救济同步,加快物资发放,强化款物监管,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坚定维护社会稳定。

准确掌握灾情数据。加强灾情上报的严肃性和准确性,牢固树立实事求是观念和为人民服务宗旨,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县救灾办及时调查、了解、掌握辖区灾情,在1个小时内将汇总的初步灾情报告市民政局的同时,将灾情上报县委、县政府和防汛办、农业局、气象局、国土局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并综合初报、续报、核报后的各方面信息,分析灾区灾情形势,确定救灾救济工作任务。

严格救灾资金管理。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坚决管好、用好中、省财政对灾民基本生活困难给予的这一专项补助的救灾资金。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下拨统一由民政局接收,准确建立《灾民救助花名册》,认真核实救灾台账,公示无异议后,对采取现金发放救助的,遵守财务管理有关规定,通过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一卡()”发放。对于采取实物救助形式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采购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坚决做到“一分一毫不出错,真金白银发到位”。

认真做好物资发放。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账目档案,严格登记审批,切实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登记、管理、分配和发放工作。要求各乡镇严格掌握救灾款使用原则和使用范围,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截留、挪用,不得实行有偿使用,不得提取周转金,不得用于扶贫、乡村道路建设、处理信访、塘库堰修建、社区建设等支出,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按照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要求,加强检查监督,实行专款专用,确保救灾救济资金安全运作,力争使灾区群众生活恢复或超过灾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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