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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县民政局机关内设机构及职能简介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03 16:15: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合江县民政局

机关内设机构及职能简介

 

根据中共合江县委、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江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合江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委发〔201031),设立合江县民政局(简称县民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代政府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贯彻落实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

(四)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五)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有关救灾物款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贯彻执行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八)负责全县村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行政区划名称、地名的命名、更名,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九)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和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发展、社会福利生产及其扶持保护的政策和标准;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婚姻和收养登记、殡葬管理和救助管理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承办殡葬、婚姻案件的行政复议;负责殡葬服务机构的审批报批;管理监督和检查殡葬事务工作;负责推行殡葬改革。

(十二)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社会服务统计管理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十五)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合江县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和合江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办公室(监察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承担民政信息和相关新闻发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行政执法;负责民政法制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以及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贯彻执行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县民政信访工作情况;牵头、协同各业务股室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民政系统信访维稳工作;负责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政权区划股(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县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社区建设领导组办公室)

负责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贯彻落实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开展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及和谐社区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承担全县村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行政区划名称命名、更名,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开展全县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优抚安置股(县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优抚事业经费预算安排、划拨和管理;指导光荣院、烈士陵园建设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法规、规章、政策和安置计划;管理、分配安置经费;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四)社会事务股(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贯彻落实婚姻、收养登记、殡葬管理和救助管理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承办殡葬、婚姻案件的行政复议;推行婚俗改革;主管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指导殡葬、救助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和检查殡葬事务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服务机构的审批报批;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相关政策和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前置审查管理和执法监察;负责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年检工作;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间组织信息收集管理工作;承担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工作;承担建设社会公共墓地初审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五)救灾福利股(县慈善会、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减灾规划和抗灾、救灾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担上级减灾委员会布置的相关工作;协调跨区域减灾、救灾合作事宜;核查影响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的灾情,组织救灾,慰问灾民;接收和分配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赈灾和慈善捐助活动的开展;贯彻国家有关救灾、捐赠和社会福利的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全县救灾捐赠和社会福利捐赠等慈善活动,查处违反救灾捐赠和社会福利捐赠的事件。负责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检查、指导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指导全县福利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的实施。

(六)社会救助股

健全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体系;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临时救助标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负责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和社会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推动农村基层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发展。负责临时救助及特殊对象的救助工作;实行城乡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资料、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指导全县城乡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开展;检查、督促城乡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关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贯彻执行农村五保和敬老院工作相关政策和法规,指导全县农村五保和敬老院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合江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全县双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军地双方贯彻落实双拥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双拥和军民共建活动,督查县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县政府双拥督办事项的目标管理工作。

合江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由县民政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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