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试点工作民政救灾操作指南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我县将政务公开融入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以“内容规范全面、渠道畅通便民、程序合法严密、机制健全有效”为总要求,加大探索创新力度,全面深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紧紧抓住试点契机,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作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试点工作,助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
2018年8月
目录
第一部分 简介
1.适用范围.........................................................................................1
2.公开原则 ........................................................................................1
3.公开要求 ........................................................................................1
4.公开内容.........................................................................................2
5.组织建设.........................................................................................4
6.机制建设.........................................................................................4
7.检查方式.........................................................................................5
8.监督检查.........................................................................................5
9.救助条件.........................................................................................5
第二部分 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1.县级.................................................................................................7
2.乡镇级...........................................................................................17
3.村级...............................................................................................21
第三部分 救灾业务及公开流程图
1.救灾资金审批流程图及公开控制点...........................................25
2.救灾资金发放流程.......................................................................26
3.救灾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图...........................................................27
第四部分 救灾公开内容范本
1.冬春生活救助指南........................................................................28
2.农房重建补助指南........................................................................30
3.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指南............................................................32
4.过渡性生活救助指南....................................................................34
5.农房维修加固补助指南................................................................36
6.严重干旱救助指南........................................................................38
7.合江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申报表................................................40
8.合江县财政局、合江县民政局《关于下达XX年自然灾害生活补
助资金及物资的通知》...............................................................41
9.合江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42
10.合江县民政局《关于下拨XX年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通知》...43
11.合江县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分配表..............................................44
12.合江县应急避难场所分布表......................................................45
13.合江县民政救灾物资储备库情况表..........................................45
14.合江县XX乡(镇)应急避难场所分布表..................................47
15.合江县XX乡镇民政救灾物资储备库情况表..............................48
16.合江县XX乡镇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表..........................49
17.合江县XX乡镇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物资发放表..........................50
18.合江县XX乡镇XX村(社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公示表...........51
19.合江县XX乡镇X村(社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物资发放表.....52
20.合江县XX乡镇XX村(社区)自然灾害生活拟救助发放表.......53
21.合江县XX乡镇XX村(社区)应急避难点公示表.......................54
第一部分简介
自然灾害救助是指受自然灾害和因雷电造成住房火灾的受灾群众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间生活救助、损毁农房恢复重建补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生活困难救助。
1.适用范围
公开原则
2.1时效性。救灾公开应保持时效性,紧急灾情应及时更新灾情信息,确保信息不过期。灾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传递信息,使受灾群众、社会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使救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得到及时解决。
准确性。公开内容应完整、真实、准确,不应避重就轻和人为隐瞒,信息应该真实反映当前救灾情况,保证可信度。
2.3畅通性。应保持救灾信息的传递通畅,以便及时更新灾情信息,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重复核实。应保证救灾与捐赠双向信息传导,使不同救灾主体或救灾物资得到合理分配,提高救灾效率。
公开要求
救灾公开事项梳理应遵循“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在梳理救灾工作流程的基础上保证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并应实时关注公众的信息需求。
公开内容
4.1机构信息。救灾机构基本信息属于政府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救灾部门机构职能,含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纪检监察投诉电话等;二是领导及分工,含领导班子姓名、职务、照片、分工等;三是机关股室职能,含内设机构名称、职责、办公电话等;四是直属单位信息,含直属单位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邮编、通讯地址、纪检监督电话等。
4.2 政策法规及解读。公开各级部门发布的救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含文件名称、文号、发文部门、发布日期、正文等。在公开政策法规的同时,应公开配套的政策解读文件,解读文件可使用文字、图片、视频等格式,以便于群众获取政策信息的同时加深对政策文件的理解程度。
4.3救灾标准。及时整理和公开关于救灾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4.4预判响应。强化安全意识,加强灾情预判,对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灾害特点、影响范围、趋势分析、对应措施等信息进行及时公开,做到及时性、准确性、广泛性,确保本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公开自然灾害应急响应预案,含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准备、信息管理、预警响应、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等。
4.5救助指南。公开冬春生活救助指南、恢复重建补助指南、应急救助指南、抚慰金救助指南、过渡性生活救助指南、维修加固补助指南和旱灾临时救助指南,内容包含救助对象、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4.6灾后救助。灾情发生后,应及时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的情况和数据。
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受灾群众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申报、审定整体情况,包含受灾人数、农作物受灾面积、房屋受损间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公开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救助物资的分配和发放情况,包含接受单位、户数、人数、物资种类、数量等。
4.7款物管理。公开上级拨付的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来源、数量等。公开当年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的收支信息。
4.8备灾管理。公开应急避难场所分布情况,包含市级应急避难场所的具体位置、容纳人数、面积等。
公开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情况,包含县级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的具体位置、储备物资种类、名称、数量。
4.9舆情收集及回应。畅通互动渠道,公开舆情收集办理流程和意见建议、投诉举报渠道,包含具体电话、地址、邮箱等。同时,公开救灾舆情处置情况,包含投诉举报内容及答复办理情况。
4.10工作动态。公开本行政区域内救灾全过程中产生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点工作、重要会议、宣传教育和工作成效等。
组织建设
5.1县民政局应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股室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规范有序推进各部门救灾政务公开工作。
5.2局办公室应负责救灾公开的具体工作,各相关股室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政务公开。救灾公开相关股室负责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救灾公开有关咨询、解答等工作。
机制建设
6.1建立救灾政务公开监督机制,包括行政监督、监察监督、新闻监督、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等多种形式,并不断完善监督形式。
6.2建立救灾公开反馈和投诉机制,可采取电话、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方式畅通投诉渠道。
6.3建立救灾公开投诉处理机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投诉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及时调查核实。
6.4建立救灾公开考核机制,不断提高救灾公开水平。
检查方式
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查、抽点检查、定点检查;可采用现场巡查、网络监察相结合的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方式或多种方式的组合。
监督检查
救灾公开主要检查内容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承担救灾公开工作的部门、业务人员;主动公开救灾信息内容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救灾信息的受理、办结和申请人的满意率和依法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涉及救灾公开咨询投诉等情况;救灾公开工作宣传和培训情况;救灾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9. 救助条件
9.1 受灾人员。指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遭受损失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9.2 紧急转移安置救助。指一次灾害过程后,对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解决受灾人员(含非常住人口)灾后应急期间的临时生活救助。
9.3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指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家属的慰问。
9.4 “三无”困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指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救助。
9.5严重损坏住房维修加固补助。指帮助受灾人员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受损但不构成危房的住房维修加固补助。
9.6 倒塌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指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人员重建基本住房。
9.7严重干旱救助。指对遭遇严重干旱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
9.8 冬春生活救助。指因灾造成当年冬季或次年春季(当年的12月到次年的5月)期间存在缺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
第二部分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县级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 时限 | 公开渠道 | 公开属性 | 公开形式 | 公开对象 | 咨询及 监督举报电话 |
救灾机构信息 | 机构职能 | 机构职能简介(依据“三定”方案,含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纪检监察投诉电话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 | 各县区民政局 | 信息形成(变更) 3个工作日内 | ■政府门户网站 □广播 ■电视 □报刊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短信推送 □热线电话 □政务服务大厅 ■县级部门公示栏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现场宣讲 □其他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全文发布 □政策解读 □脱敏发布 □新闻发布会 | 面向社会 | 咨询:5269884 监督举报:5269880 |
领导及分工 | 民政局领导班子姓名、职务、照片、分工等 | |||||||||
机关股室职能 | 内设机构名称、职责、办公电话等 | |||||||||
直属单位 | 直属单位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邮编、通讯地址、纪检监督电话等 | |||||||||
政策法规及解读 | 上级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及解读 | 国家、省、市与民政救灾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及解读包括名称、文号、发文部门、发布日期、正文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 | 各县区民政局 | 信息形成(变更) 3个工作日内 | ■政府门户网站 □广播 ■电视 □报刊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短信推送 □热线电话 □政务服务大厅 ■县级部门公示栏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现场宣讲 □其他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全文发布 ■政策解读 □脱敏发布 □新闻发布会 | 面向社会 | 咨询:5269884 监督举报:5269880 |
本级政策性文件及解读 | 政策性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解读等 | |||||||||
救灾标准 | 救灾标准 | 关于救灾方面有关的国家标准、地方救助标准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各县区民政局 | 信息形成(变更) 3个工作日内 | ■政府门户网站 □广播 ■电视 □报刊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短信推送 □热线电话 □政务服务大厅 ■县级部门公示栏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现场宣讲 □其他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全文发布 □政策解读 □脱敏发布 □新闻发布会 | 面向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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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情预判 应急响应 | 灾情预判信息 | 包括无灾情情况和下阶段有可能发生的灾害特点、趋势分析、对应措施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 | 各县区民政局 | 信息形成(变更) 1个工作日内 | ■政府门户网站 □广播 ■电视 ■报刊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短信推送 □热线电话 □政务服务大厅 ■县级部门公示栏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现场宣讲 □其他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全文发布 □政策解读 □脱敏发布 □新闻发布会 | 面向社会 |
咨询:5269884 监督举报:5269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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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响应预案 | 应急响应预案,含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准备、信息管理、预警响应、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等 | |||||||||
救助指南 | 冬春生活救助 | 《冬春生活救助指南》(含救助对象、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范本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
| 各县区民政局 | 信息形成(变更) 3个工作日内 | ■政府门户网站 □广播 ■电视 □报刊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短信推送 □热线电话 □政务服务大厅 ■县级部门公示栏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现场宣讲 □其他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全文发布 □政策解读 □脱敏发布 □新闻发布会 | 面向社会 |
咨询:5269884 监督举报:5269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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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重建补助 | 《农房重建补助指南》(含救助对象、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范本2) | |||||||||
抚慰金 |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指南》(含救助对象、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范本3) | |||||||||
过渡性生活救助 | 《过渡性生活救助指南》(含救助对象、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范本4) | |||||||||
维修加固补助 | 《维修加固补助指南》(含救助对象、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范本5) | |||||||||
严重干旱救助 | 《严重干旱救助指南》(含救助对象、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范本6) | |||||||||
紧急转移安置救助 | 紧急转移安置情况 | |||||||||
灾后救助 | 灾情核定 | 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含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直接经济损失以及救灾工作的情况和数据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 | 各县区民政局 | 工作启动之日同步公开 | ■政府门户网站 □广播 ■电视 □报刊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短信推送 □热线电话 □政务服务大厅 ■县级部门公示栏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现场宣讲 □其他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全文发布 □政策解读 □脱敏发布 □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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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5269884 监督举报:5269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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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发放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救助物资的分配和发放情况,包含接受单位、资金总量、物资种类、数量等(范本8、范本9、范本10、范本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四川省救灾物资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变更) 3个工作日内 | |||||||
款物管理 | 款物信息 | 接受的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来源、数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 | 各县区民政局 | 信息形成(变更) 3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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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信息 | 包括当年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的收支信息 | |||||||||
备灾管理 | 县级应急避难场所 | 应急避难场所分布情况(含应急避难场所的具体位置、容纳人数、面积等)(范本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 | 各县区民政局 | 信息形成(变更) 3个工作日内 | ■政府门户网站 ■广播 ■电视 □报刊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短信推送 □热线电话 □政务服务大厅 ■县级部门公示栏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现场宣讲 □其他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全文发布 □政策解读 □发布 □新闻发布会 | 面向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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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 | 民政救灾物资储备库情况(含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的具体位置、储备物资种类、名称、数量)(范本13) | |||||||||
舆情收集及回应 | 互动渠道 | 舆情收集办理流程,意见建议、投诉举报渠道,包括电话、地址、邮箱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 | 各县区民政局 | 信息形成(变更) 3个工作日内 | ■政府门户网站 □广播 ■电视 □报刊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短信推送 □热线电话 □政务服务大厅 ■县级部门公示栏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现场宣讲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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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舆情处置 | 投诉举报内容及答复办理情况 | |||||||||
工作动态 | 工作信息 | 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点工作、重要会议、救灾宣传教育、业务开展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 | 各县区民政局 | 信息形成(变更) 3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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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乡镇级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 主体 | 公开 时限 | 公开渠道 | 公开属性 | 公开形式 | 公开对象 | 咨询及监督举 报电话 |
政策法 规及解 读 | 上级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及解读 | 国家、省、市、县民政救灾相关的政策性文件及解读包括名称、文号、发文部门、发布日期、正文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 | 各乡镇 | 信息形成(变更) 3个工作日内 | ■政府门户网站 □广播 ■电视 □报刊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短信推送 □热线电话 □政务服务大厅 ■乡镇(街道)公示栏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现场宣讲 □其他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全文发布 ■政策解读 □脱敏发布 □新闻发布会 | 面向社会 | 咨询:XXXXXXX 监督举报:XXXXXXX |
救助指南 | 冬春生活救助 | 《冬春生活救助指南》(含救助对象、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范本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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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重建补助 | 《农房重建补助指南》(含救助对象、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范本2) | |||||||||
抚慰金 |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指南》(含救助对象、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范本3) | |||||||||
过渡性生活救助 | 《过渡性生活救助指南》(含救助对象、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范本4) | |||||||||
维修加固补助 | 《维修加固补助指南》(含救助对象、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范本5) | |||||||||
严重干旱救助 | 《严重干旱救助指南》(含救助对象、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范本6) | |||||||||
紧急转移安置救助 | 紧急转移安置情况 | |||||||||
灾后救助 | 灾情核定 | 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含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直接经济损失以及救灾工作的情况和数据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 | 各乡镇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政府门户网站 □广播 ■电视 □报刊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短信推送 □热线电话 □政务服务大厅 ■乡镇(街道)公示栏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现场宣讲 □其他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全文发布 □政策解读 □脱敏发布 □新闻发布会 | 面向社会 | 咨询:XXXXXXX 监督举报:XXXXXXX |
救助发放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救助物资的分配和发放情况,包含接受单位、资金总量、物资种类、数量等(范本16、范本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四川省救灾物资管理办法》 | ||||||||
备灾管理 | 镇级应急避难场所 | 应急避难场所的具体位置、容纳人数、面积等(范本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 | 各乡镇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政府门户网站 ■广播 ■电视 □报刊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短信推送 □热线电话 □政务服务大厅 ■乡镇(街道)公示栏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现场宣讲 ■其他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全文发布 □政策解读 □脱敏发布 □新闻发布会 | 面向社会 | 咨询:XXXXXXX 监督举报:XXXXXXX |
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点 | 镇级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点的具体位置、储备物资种类、名称、数量(范本15) |
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村级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 主体 | 公开 时限 | 公开渠道 | 公开属性 | 公开形式 | 公开 对象 | 咨询及监督举 报电话 |
政策法规及解读 | 上级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及解读 | 国家、省、市、县(市、区)民政救灾相关的政策性文件及解读包括名称、文号、发文部门、发布日期、正文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 | 各村(社区)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政府门户网站 ■广播 ■电视 □报刊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短信推送 □热线电话 □政务服务大厅 ■村(社区)公示栏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现场宣讲 □其他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全文发布 ■政策解读 □发布 □新闻发布会 | 面向社会 | 咨询:XXXXXXX 监督举报:XXXXXXX |
救助指南 | 冬春生活救助 | 《冬春生活救助指南》(含救助对象、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范本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
| 各村(社区)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政府门户网站 ■广播 ■电视 □报刊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短信推送 □热线电话 □政务服务大厅 ■村(社区)公示栏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现场宣讲 □其他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全文发布 □政策解读 □发布 □新闻发布会 | 面向社会 | 咨询:XXXXXXX 监督举报:XXXXXXX |
农房重建补助 | 《农房重建补助指南》(含救助对象、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范本2) | |||||||||
抚慰金 |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指南》(含救助对象、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范本3) | |||||||||
过渡性生活救助 | 《过渡性生活救助指南》(含救助对象、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范本4) | |||||||||
维修加固补助 | 《维修加固补助指南》(含救助对象、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范本5) | |||||||||
严重干旱救助 | 《严重干旱救助指南》(含救助对象、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范本6) | |||||||||
灾后救助 | 灾情核定 | 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含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直接经济损失以及救灾工作的情况和数据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 | 各村(社区)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政府门户网站 ■广播 ■电视 □报刊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短信推送 □热线电话 □政务服务大厅 ■村(社区)公示栏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现场宣讲 □其他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全文发布 □政策解读 □发布 □新闻发布会 | 面向社会 | 咨询:XXXXXXX 监督举报:XXXXXXX |
救助发放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救助物资的分配和发放情况,包含接受单位、资金总量、物资种类、数量等(范本18、范本19、范本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四川省救灾物资管理办法》 | ||||||||
备灾管理 | 村级应急避难点 | 含村级应急避难场所的具体位置、容纳人数、面积等(范本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 | 各村(社区)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政府门户网站 ■广播 □电视 □报刊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短信推送 □热线电话 □政务服务大厅 ■村(社区)公示栏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现场宣讲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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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救灾资金审批流程图及公开控制点

2.救灾资金发放流程
3.救灾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图 

第四部分救灾公开内容范本
冬春生活救助指南
县域内因当年遭受自然灾害造成当年冬寒或次年春荒期间基本生活困难,需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生活救助的受灾人员(包括非常住人口)。
冬春救助时段为每年的12月至次年的5月(一季作物区至次年的7月)。
1.申请审批表(1份)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份)
3.银行卡(复印件1份)
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1.农户申请:确定救助对象,受灾人员本人需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救助申请,并形成文字资料存档。
申请时限:每年的9月15日之前。
2.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办理时限:每年的9月20日之前
3.张榜公示: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出的救助对象,应在村(居)或村(居)民小组范围内上墙公示7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每年的9月30日之前
4.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对拟救助对象开展全面核查。核实后报县民政局。
办理时限:每年的10月10日之前
5.县级审批:县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随机抽检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和批准。
办理时限:每年的10月15日之前
6.组织实施:县民政局根据上级下拨的实际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数量和本级配套资金情况等因素,对原需救助计划进行调整,确定实际救助对象总数和救助标准;乡镇在收到县民政部门划拨补助资金的通知后一次性将冬春生活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受灾人员手中。
办理时限:冬令在次年3月1日之前;春荒在次年6月1日之前
农房重建补助指南
县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主要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人员。
1. 申请审批表(1份)
2.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1份)
3.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的鉴定报告(复印件1份)
4.房屋受损照片(至少2张,其中1张房屋受损或倒塌的全貌照片,照片中含有房屋居住者)
5.银行卡(复印件1份)
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1.农户申请:因灾倒损住房的受灾户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因灾住房倒损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困难。申请时限:原则上在自然灾害结束之前
2. 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住房倒损、需重建情况及其自建能力进行民主评议。办理时限:收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
3.张榜公示: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出的救助对象,应在村(居)或村(居)民小组范围内上墙公示7个工作日。办理时限:民主评议后10个工作日之内
4.提交审核:公示结束后,如无人提出异议,或有人提出异议后经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可将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名单、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办理时限:民主评议后2个工作日之内
5.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具体评议结果、意见和有关材料。接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后,及时组织力量对本乡镇因灾倒损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完成核定工作,并根据核查结果,对住房倒损受灾人员按照分类施救、重点救助的原则,确定救助范围和对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级民政局。办理时限:收到村(社区)上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
6.县级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接到乡镇上报情况后,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评估分析结果,进行审批。办理时限:在灾情稳定后5个工作日之内
7.组织实施:补助对象确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两级确定专人负责重建项目的实施。办理时限:重建项目完成之前
范本3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指南
一、救助对象
县域内因自然灾害导致死亡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审批表(1份)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份)
3.****(复印件1份)
4.乡镇出具的因自然灾害导致死亡的证明(原件)
5.按法律规定第一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和其他第一继承人的书面委托(复印件或原件)
6.被委托人员的银行卡(复印件1份)
三、规范程序及时限
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1.农户申请:申请对象或委托人员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救助申请。申请时限:原则上在自然灾害结束之前。
2. 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办理时限:收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
3.张榜公示: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出的救助对象,应在村(居)或村(居)民小组范围内上墙公示7个工作日。办理时限:民主评议后10个工作日之内。
4.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对拟救助对象开展全面核查。核实后报县民政局。办理时限:收到村(社区)上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
5.县级审批:县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进行审定和批准。办理时限:在灾情稳定后5个工作日之内。
范本4
过渡性生活救助指南
县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
1.申请审批表(1份)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份)
3.房屋倒塌照片或严重损坏的鉴定报告(复印件1份)
4.乡镇出具的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证明(原件)
5.银行卡(复印件1份)
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1.农户申请:受灾人员需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救助申请。申请时限:原则上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之前
2. 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办理时限:收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
3.张榜公示: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出的救助对象,应在村(居)或村(居)民小组范围内上墙公示7个工作日。办理时限:民主评议后10个工作日之内
4.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对拟救助对象开展全面核查。核实后报县民政局。办理时限:收到村(社区)上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
5.县级审批:县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随机抽检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和批准。办理时限:在灾情稳定后5个工作日之前。
范本5
农房维修加固补助指南
一、救助对象
县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主要住房出现损坏,经维修加固后仍然能安全居住的人员。
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审批表(1份)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份)
3.房屋损坏的鉴定报告(复印件1份)
4.银行卡(复印件1份)
三、规范程序及时限
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1.农户申请:因灾住房损坏的受灾户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因灾住房损坏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困难。申请时限:原则上在自然灾害结束之前
2. 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住房受损、需维修加固情况及其自建能力进行民主评议。办理时限:收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
3.张榜公示: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出的救助对象,应在村(居)或村(居)民小组范围内上墙公示7个工作日。办理时限:民主评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之内
4.提交审核:公示结束后,若无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民主评议不成立的,将村(居)民住房维修加固补助对象名单、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办理时限:张榜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之内
5.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后,及时组织力量对本区域因灾倒损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完成核定工作,并根据核查结果,对住房倒损受灾人员按照分类施救、重点救助的原则,确定救助范围和对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级民政局。办理时限:收到村(社区)上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
6.县级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接到乡镇上报情况后,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评估分析结果,进行审批。办理时限:在灾情稳定后5个工作日之内
7.组织实施:补助对象确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两级确定专人负责维修加固项目的实施。办理时限:维修加固项目完成。
严重干旱救助指南
县域内,因旱灾造成饮用水、口粮、衣被等临时生活困难,需政府给予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1.申请审批表(1份)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份)
3.受灾照片
3.银行卡(复印件1份)
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1.农户申请:救助对象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救助申请。申请时限:原则上在自然灾害结束之前。
2.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办理时限:收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
3.张榜公示: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出的救助对象,应在村(居)或村(居)民小组范围内上墙公示7个工作日。办理时限:民主评议后10个工作日之内。
4.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对拟救助对象开展全面核查。核实后报县民政局。办理时限:收到村(社区)上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
5.县级审批:县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随机抽检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和批准。办理时限:在灾情稳定后5个工作日之内。
合江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申报表
申请人 姓名 | 性别 | 家庭人口 | 家庭住址 | ||||
开户行 | 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账号 | ||||
受灾原因 | |||||||
受灾情况及申请救灾款金额 | 1.房屋受灾情况 | ||||||
2.农作物受灾情况 | |||||||
3.其它受灾情况 | |||||||
4.申请救灾金额 | |||||||
申请人: 申请人电话号码: | |||||||
村委会初审意见 |
(公章) | ||||||
乡镇社事办建议意见 | 经办人: | ||||||
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 经研究,同意在〔20〕号文件下拨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中解决 元。 领导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民政部门审批意见 | 经审查,同意乡镇建议。 | ||||||
本表一式二份,县、乡镇各一份。
合江县财政局 合江县民政局
关于下达XX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社事办:
根据上级下拨资金文件要求,经研究,现下达XX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见附件)。
各乡镇统筹使用各级补助资金,严格按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利用“一卡通”发放,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合江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XX年)
合江县财政局 合江县民政局
XX年 X月X日
范本9
合江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XX年)
单位名称 | 金额 | |||
合计 | 中央 | 省级 | 县级 | |
范本10
合江县民政局
关于下拨XX年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通知
各乡镇社事办:
根据上级下拨救灾物资要求,经研究,现将XX年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分配如下(见附件)。
各乡镇统筹使用好物资,严格按照《四川省救灾物资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救灾物资储备,规范救灾物资管理,提高全省自然灾害应急水平和救助能力。
附件:合江县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分配表(XX年)
合江县财政局 合江县民政局
XX年 X月X日
范本11
合江县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分配表(XX年)
单位 | 种类 | 数量(件、套、床) |
范本12
合江县应急避难场所分布表
应急避难场所名称 | 地址 | 通行状况 | 面积(平方米) | 可安置人数 |
范本13
合江县救灾物资储备库情况表(XX年)
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名称 | 储备物资种类名称 | 数量 | 备注 |
范本14
XX乡(镇)应急避难场所分布表
应急避难场所(点)名称 | 地址 | 通行状况 | 面积(平方米) | 可安置人数 |
范本15
XX乡(镇)民政救灾物资储备库情况表(XX年)
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名称 | 储备物资种类名称 | 数量 | 备注 |
范本16
XX乡(镇)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表(XX年)
乡镇(盖章): 时间:
序号 | 申请人 (户主) 姓名 | 受灾情况 | 家庭人口 | 家庭地址 | 家庭类型(低保、特困户、贫困户、一般农户) | 救助资金(元) |
范本17
XX乡镇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物资发放表(XX年)
乡镇(盖章) 时间:
序号 | 申请人 (户主) 姓名 | 受灾情况 | 家庭人口 | 家庭地址 | 家庭类型(低保、特困户、贫困户、一般农户) | 救助物资种类和数量(件、套、床等) |
范本18
XX乡镇XX村(社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公示表(XX年)
按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有关规定,根据个人申请,经村(社区)组织民主评议,现将辖区内申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的家庭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村(居)委会反映。
序号 | 申请人(户主)姓名 | 受灾情况 | 家庭人口 | 家庭住址 | 家庭类型(低保、特困户、贫困户、一般农户) | 建议救助金额(元) |
村(社区)监督举报电话: 乡镇监督举报电话:
范本19
合江县XX乡镇XX村(社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物资发放表(XX年)
按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有关规定,根据个人申请,经村(社区)组织民主评议,现将辖区内申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的家庭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村(居)委会反映。
村(社区):(盖章)时间:
序号 | 申请人(户主)姓名 | 受灾情况 | 家庭人口 | 家庭住址 | 家庭类型(低保、特困户、贫困户、一般农户) | 救助物资种类和数量(件、套、床等) |
村(社区)监督举报电话: 乡镇监督举报电话:
范本20
合江县XX乡镇XX村(社区)自然灾害生活拟救助发放表(XX年)
按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有关规定,现将辖区内拟救助的家庭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村(居)委会反映。
村(社区)(盖章): 时间:
序号 | 申请人(户主)姓名 | 受灾情况 | 家庭人口 | 家庭住址 | 家庭类型(低保、特困户、贫困户、一般农户) | 建议救助金额(元) |
村(社区)监督举报电话: 乡镇监督举报电话:
范本21
合江县XX乡镇XX村(社区)应急避难点公示表(XX年)
应急避难场所(点)名称 | 地址 | 通行状况 | 面积(平方米) | 可安置人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