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县级)
合江县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县级)
县级:一级目录5项,二级目录22项,三级目录77项。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责任股室 | 公开时限 | 公开属性 | 公开渠道 | 公开 形式 | 公开范围 | 咨询及监督 举报电话 |
1. 机构信息 | 1. 机构基本信息 | 1.机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 县住建局 | 局办公室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 ■政府门户网站 □广播 □电视 □报刊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服务大厅 ■政务微信 ■荔枝红APP □短信推送 □热线电话 ■县级部门公开栏 □现场宣讲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其他 | 全文发布 | 社会 | 咨询 0830-5217428 举报 0830-5269660 |
2. 机构职能 | 6.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 县住建局 | 局办公室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全文发布 | 社会 | ||||
3. 领导分工 | 7.领导姓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 县住建局 | 局办公室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全文发布 | 社会 | ||||
4. 内设机构 | 12.内设机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 县住建局 | 局办公室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全文发布 | 社会 | ||||
5. 下设单位概况 | 15.下设单位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 县住建局 | 局办公室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全文发布 | 社会 | ||||
2. 政策法规 | 6. 法律法规 | 20.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 县住建局 | 局办公室 | 有权机关发布相关法律政策后3个工作日内 | ■政府门户网站 □广播 ■电视 ■报刊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服务大厅 ■政务微信 ■荔枝红APP □短信推送 □热线电话 ■县级部门公开栏 □现场宣讲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其他 | 全文发布 摘要发布 图解 | 社会 | ||
7. 行政文件 | 21.国家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文件及政策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 县住建局 | 局办公室 | 有权机关发布相关法律政策后3个工作日内 | 社会 |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责任股室 | 公开时限 | 公开属性 | 公开渠道 | 公开 形式 | 公开范围 | 咨询及监督 举报电话 |
2. 政策法规 | 7. 行政文件 | 22.四川省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文件及政策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 县住建局 | 局办公室 | 有权机关发布相关法律政策后3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 ■政府门户网站 □广播 ■电视 ■报刊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服务大厅 ■政务微信 ■荔枝红APP □短信推送 □热线电话 ■县级部门公开栏 □现场宣讲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其他 | 全文发布 摘要发布 图解 | 社会 | 咨询 0830-5217428 举报 0830-5269660 |
23.泸州市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文件及政策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 县住建局 | 局办公室 | 有权机关发布相关法律政策后3个工作日内 | 社会 | ||||||
24.合江县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文件及政策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 县住建局 | 局办公室 | 有权机关发布相关法律政策后3个工作日内 | 社会 | ||||||
3征收决定前 信息 | 8. “四规一划” | 2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7.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 | 县政府 | 房屋征收股 | 信息形成(变更)10个工作日内 | ■政府门户网站 □广播 □电视 □报刊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服务大厅 □政务微信 □荔枝红APP □短信推送 □热线电话 ■县级部门公开栏 □现场宣讲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其他 | 全文发布 摘要发布 图解 | 社会 | ||
9. 征收范围确定 | 28.根据公共利益的具体情形,经市、县级人民政府审定的征收范围△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 | 县政府 | 房屋征收股 |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 ■政府门户网站 □广播 □电视 □报刊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服务大厅 □政务微信 □荔枝红APP □短信推送 □热线电话 ■县级部门公开栏 □现场宣讲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其他:房屋征收范围现场公开 | 全文发布 | 社会 | |||
10. 征收告知 | 29.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交易中心、公安、工商、镇乡办、规划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业务△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 | 县政府 | 房屋征收股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政府门户网站 □广播 □电视 □报刊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服务大厅 □政务微信 □荔枝红APP □短信推送 □热线电话 ■县级部门公开栏 □现场宣讲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其他:房屋征收范围现场公开 | 全文发布 图解 | 社会 |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责任股室 | 公开时限 | 公开属性 | 公开渠道 | 公开 形式 | 公开范围 | 咨询及监督 举报电话 |
3征收决定前 信息 | 11. 调查摸底情况 | 30.摸底调查: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求意见 31.房屋调查结果:拟征收房屋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调查登记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县住建局 | 房屋征收股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政府门户网站 □广播 □电视 □报刊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服务大厅 □政务微信 □荔枝红APP □短信推送 □热线电话 ■县级部门公开栏 □现场宣讲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其他:房屋征收范围现场公开 | 全文发布 | 社会 | 咨询 0830-5270621 举报 0830-5269660 |
12.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 33.项目名称 34.房屋征收目的 35.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36.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 37.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 38.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和交付时间 39.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40.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期限 41.搬迁期限和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补助和奖励标准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第十六条第二款。 | 县政府 | 房屋征收股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全文发布 | 社会 | ||||
13.听证会 | 42.方案征求意见期满后,因多数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持不同意见,政府应按照有关听证规定,组织由被征收人代表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进一步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听证会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 | 县政府 | 房屋征收股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全文发布 | 社会 | ||||
14.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修改后定稿) | 43.项目名称 44.房屋征收目的 45.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46.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 47.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 48.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和交付时间 49.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50.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期限 51.搬迁期限和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补助和奖励标准 |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 | 县政府 | 房屋征收股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全文发布 流程图解 | 社会 |
|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责任股室 | 公开时限 | 公开属性 | 公开渠道 | 公开 形式 | 公开范围 | 咨询及监督 举报电话 |
4. 房屋征收决定 | 15.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52.项目的基本情况 53.风险等级 54.风险应急预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 | /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 | / | / | 咨询 0830-5270621 举报 0830-5269660 |
16. 房屋征收决定 | 55.征收范围 56.征收目的 57.征收部门 58.征收实施单位 59.征收补偿方案 60.签约期限 61.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事项△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第二十条。 | 县政府 | 房屋征收股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政府门户网站 □广播 □电视 □报刊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服务大厅 □政务微信 □荔枝红APP □短信推送 □热线电话 ■县级部门公开栏 □现场宣讲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其他:房屋征收范围现场公开 | 全文发布 流程图解 | 社会 | ||
17. 评估 | 6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评估机构 | 房屋征收股 | 信息形成(变更)7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政府门户网站 □广播 □电视 □报刊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服务大厅 □政务微信 □荔枝红APP □短信推送 □热线电话 □县级部门公开栏 □现场宣讲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其他:房屋征收范围现场公开 | 全文发布 | 征收范围内 | ||
18. 复核结果 | 65.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情况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 评估机构 | 房屋征收股 | 申请人提出申请15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快递.电子邮件、传真、自行领取、当场抄阅 | / | 申请对象 | ||
19.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 66.项目名称 70.征收实施单位 71.工作人员名单 72.办公地点 73. 告知权力和义务等事项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县政府 | 房屋征收股 | 批准或形成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政府门户网站 □广播 □电视 □报刊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服务大厅 □政务微信 □荔枝红APP □短信推送 □热线电话 □县级部门公开栏 □现场宣讲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其他:房屋征收范围现场公开 | 全文发布 | 征收范围内 |
|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责任股室 | 公开时限 | 公开属性 | 公开渠道 | 公开 形式 | 公开范围 | 咨询及监督 举报电话 |
4. 房屋征收决定 | 20. 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信息 | 74.对评估结果无异议的,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协议包括签订流程、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第四十九条。 | 县住建局 | 房屋征收股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政府门户网站 □广播 □电视 □报刊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服务大厅 □政务微信 □荔枝红APP □短信推送 □热线电话 ■县级部门公开栏 □现场宣讲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其他:房屋征收范围现场公开 | 全文发布 | 征收范围内 | 咨询 0830-5270621 举报 0830-5269660 |
5. 征收后续信息 | 21. 补偿结果 | 75.货币安置情况的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 | 县住建局 | 房屋征收股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政府门户网站 □广播 □电视 □报刊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服务大厅 □政务微信 □荔枝红APP □短信推送 □热线电话 ■县级部门公开栏 □现场宣讲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其他:房屋征收范围现场公开 | 全文发布 | 征收个人 | |
76.产权调换房屋房源信息、选房规则以及产权调换结果 | 县住建局 | 房屋征收股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政府门户网站 □广播 □电视 □报刊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服务大厅 □政务微信 □荔枝红APP □短信推送 □热线电话 ■县级部门公开栏 □现场宣讲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其他:房屋征收范围现场公开 | 全文发布 | 社会 | ||||
22.房屋征收与补偿档案 | 77.房屋被征收人的补偿档案等家庭个人资料 | 县住建局 | 房屋征收股 | 申请人提出申请15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快递.电子邮件、传真、自行领取、当场抄阅 | / | 申请对象 | |||
备注: ■表示用此公开渠道公开 △表示行政征收事项,▽表示行政给付事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