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便民指南
| 类型 | 名称 | 内容 |
| 补偿内容 | 政策依据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 补偿依据 | 依据被征收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和其它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面积、用途予以补偿。 | |
| 补偿方式 |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 |
| 补偿标准 | 按照1:1等面积进行补偿安置 | |
| 补偿事项 | 1.房屋价值补偿; 2.装饰装修补偿; 3.住宅房临时安置补偿; 4.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5.搬迁补偿; 6.空调移机、热水器、抽油烟机等相关设施设备搬迁损失的补偿。 | |
| 补助事项 | 1.政府签约奖励; 2.物业管理补助; 3.物业维修资金补助; 4.公摊面积补助(产权调换); 5.困难户补助; 6.老红军、抗战老兵、离休干部及其遗孀补助; | |
| 征收要点 | 征收应提供资料 | 1.被征收人房屋信息复印件(含产权证、老契约、审批手续证明); 2.被征收人土地证复印件; 3.被征收人身份证复印件。 |
| 房屋测绘、评估 | 1.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共同监督第三方机构开展测绘、评估工作; 2.征收部门、被征收人、第三方机构共同签字确认测绘、评估结果。 | |
| 房屋测绘、评估有异议 | 1.被征收人在规定的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征收部门; 2.征收部门在3日内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以说明或者报告方式告知被征收人。 | |
| 办公地点 | 征收部门:合江县房屋征收补偿和住房保障中心(住建局后二楼) 现场办公地点:具体以实施项目为准 | |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830-5270621 监督电话:0830-5217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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