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疑问解答
问:对未登记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如何处理?
答:以依法设立的测绘机构实际测绘为准,由县政府组织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不符合建筑规范,未认定面积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结构现行建安造价给予补偿。
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房屋价格如何确定?
答: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机构由被征收户协商确定,若协商不能确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投票决定或通过摇号、抽签等随机选定方式确定。
问:共有房屋、未完善全产权房屋如何处理?
答:征收共有产权房屋,无论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按一户进行安置补偿。
对未完善全产权手续的房屋,待被征收人完成全产权后再实施补偿。
问:如何确保房屋征收工作中房屋测绘、评估的公平、公开、公正?
答: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共同监督第三方机构开展房屋测绘、评估工作,征收部门、被征收人、第三方机构共同签字确认测绘、评估结果。对房屋测绘、评估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在规定的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在3日内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以说明或者报告方式告知被征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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