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政务信息公开规范-总则
公共资源交易政务信息公开规范
第1部分:总则
2018 - 1-1发布
2018 - 6-10实施
合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
HJZWGK
合江县政务公开标准
HJZWGK 10—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合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江县财政局、合江县国土资源局、合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四川万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鄢振鲲、胡榕、徐剑、冯中伟、田耀坤、龙昆君、晏艳、程鹏至、邓棹栩。
公共资源交易政务信息公开规范
第1部分:总则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合江县公共资源交易公开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政务公开具体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合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政务公开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2 基本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90号)要求,坚持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向公众公开公共资源交易政务公开的目录,包括公开事项、公开依据、公开主体、责任科室、公开时限、信息更新周期、公开渠道、公开方式、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3 术语和定义
3.1
公共资源交易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乡镇街道和基层其他组织以项目业主的身份,对涉及的自然性、资产性、社会性和行政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通过招标、采购、挂牌、拍卖、协议等法定方式确定受让人或中标人(以下统称“中标人”)的活动。
3.2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机构。
3.3
公共资源交易种类
公共资源交易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矿业权交易、农村产权交易、国有资产(资源)处置等。
3.4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指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信息、场所、专家等方面服务的机构。
3.5
综合监管部门
指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负责综合协调、监督和指导的部门。
3.6 行业监管部门
指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负责行政监督管理的部门。
3.7
政务公开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情况的活动。
4 平台服务基本原则与要求
4.1 基本原则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其提供的服务,应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和全程电子化的发展方向,遵循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原则。
4.2 基本要求
4.2.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4.2.2 具备必要的、功能齐备的设施和场所,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平台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4.2.3 建立健全电子服务系统,按规定与相关电子交易系统、电子监督系统连接,保障各类交易活动有序开展、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管到位。
4.2.4 建立健全平台运行服务制度和交易中心内控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断提高平台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4.2.5 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及电子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布平台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监督渠道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2.6 负责向综合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提供交易活动信息。
5 平台建设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相关信息应当由合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合江县政府门户网站长期公开,公开内容应当包括以下信息:
——监管部门组织机构信息;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机构信息;
——政策法规信息;
——服务指南;
——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
——项目交易信息。
6 政务公开工作要求
6.1 政务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6.2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6.3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6.4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6.5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6.6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6.7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应当按照法定要求确定,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布。
6.8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将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等,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除外。
6.9 综合监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有权查阅、复制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6.10 建立由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所辖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评价。
7 人员与查阅场所要求
7.1 人员要求
7.1.1 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熟悉政务公开业务流程,合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流程图参见附录A,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申请公开流程参见附录B,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参见附录C。
7.1.2 应定期接受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7.1.3 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应泄漏公共资源交易涉密信息。
7.2 查阅场所要求
7.2.1 应设置咨询服务台,有专人提供业务咨询等服务。
7.2.2 应配置信息展示、信息查询和信息服务等设施,有专人维护、管理和服务。
7.2.3 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的基本业务流程设置服务窗口,配备相应的服务人员和办公设备。
8 考核评价
8.1 考核方式
8.1.1 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查、抽点检查、定点检查;
8.1.2 可采用现场巡查、电子监察相结合的方式;
8.1.3 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方式或多种方式的组合。
8.2 考核内容
公共资源交易政务公开主要检查内容宜包括但不局限以下内容:
8.2.1 承担政务公开工作部门、业务人员;
8.2.2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开方式;
8.2.3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办结和申请人的满意率和依法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8.2.4 政务公开工作宣传和培训情况;
8.2.5 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8.2.6 涉及政务公开投诉等情况。
9 监督保障
9.1 加强领导,强化部门职责
9.1.1 应成立公共资源交易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科室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规范有序推进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
9.1.2 部门办公室应负责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各相关科室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政务公开;
9.1.3 政务公开相关科室负责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务公开有关咨询、解答等工作;
9.1.4 本级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应对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9.2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
9.2.1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质量监督机制,包括行政监督、监察监督、新闻监督、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等多种形式,并不断完善监督形式;
9.2.2 强化政务公开考核机制,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9.2.3 建立政务公开反馈和投诉机制,可采取电话投诉、征求意见卡、服务质量反馈卡、电子评议等多种方式畅通投诉渠道;
9.2.4 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对监督监察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投诉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及时调查核实;
9.2.5 开展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和服务满意度调查,定期公示考评结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流程图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