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2017年产业到户项目实施方案
为促进合江县扶贫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快贫困户产业发展步伐,拓宽贫困农户增收渠道,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收入水平,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川委发〔2015〕10号)、《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17〕102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7〕108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阳光操作,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确定扶持对象,确保真正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农户纳入扶持范围。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瞄准贫困、突出特色,整合资源、注重效果、择优扶持”的办法,根据建档立卡对象的地域分布特点、贫困成因,实行分类指导,坚持“一村一品、一户一策”的差异化扶持措施,对符合条件又具备开发能力的,制定扶持到户规划,并明确扶持到户方式和项目。
(三)坚持项目立项的原则。对贫困户的产业发展、筹资能力、组织能力等条件进行评估、立项申报。
(四)坚持自愿原则。产业到户项目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先干先补,多干多补,不干不补”的自愿原则,充分尊重贫困农户本人意愿,自行确定产业发展方向。若农户自行发展产业或采购产品有困难的,可通过委托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组以及帮扶干部等渠道帮助规划或采购产品。
(五)坚持两级公告公示制。各乡镇、村对产业到户项目资金来源、扶持范围、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受益对象等要在镇务、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
二、扶持范围与资金用途
(一)扶持范围:通过帮助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促进贫困户经济增收。
(二)扶持对象:2014—2017年未享受产业到户政策的贫困户中,具备劳动能力并有发展产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资金来源:省、市、县配套的精准扶贫产业帮扶资金及县级涉农产业资金。
(四)资金用途:仅用以在一定程度上补偿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产生的成本费用,包括:租金、人工工资、购买种苗、化肥、农药、饲料等产生的费用,为防寒、防冻、防虫等购买物资产生的生产费用等。
三、补助标准
(一)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的参考补助标准
1.种植业
(1)经果林类(荔枝、真龙柚、金钗石斛)每亩补助1500元;
(2)经果林类(脆红李、核桃、葡萄、杨梅、橘子、桃子、青果等)每亩补助1200元;
(3)经济林类(如楠竹等竹类)每亩补助1200元;
(4)中药材每亩补助1500元;
(5)蔬菜类(花椒、蘑菇、辣椒、花生等)每亩补助800元。
2.养殖业
(1)鸡、鸭、鹅、兔每只补助30元;
(2)牛每头补助1500元;
(3)羊每头补助800元;
(4)猪每头补助600元;
(5)蜜蜂每箱补助800元;
(6)鱼每亩补助2000元。
3.其它类
未列入上述类别的农业产业,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市场价,参照以上标准自行制定,同时报县扶贫移民局备案。根据贫困户的建设规模按标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实际验收计算,但每户补助资金不得超过3000元。
(二)补助方式
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预拨到各乡镇脱贫攻坚资金专户后,由各乡镇按照验收情况将补助资金拨入贫困户“一卡通”直补账户。
(三)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情形
1.未发展种植业或养殖业,直接给贫困户补助资金的;
2.采取平均分配或轮流的方式给贫困户补助资金的;
3.购买与种植、养殖无关的产品;
4.作为贫困户脱贫的一次性奖励资金;
5.用于建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贫困户生活补助或者与种植业、养殖业无关的其它用途;
6.重复享受产业到户项目补助资金。
四、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项目申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安排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组以及帮扶干部入户走访后,根据贫困农户的需求以镇为单位编制项目计划报县项目主管部门,县项目主管单位根据各乡镇贫困农户的需求总量并结合县财政的扶持资金总量统筹安排资金和项目计划。为确保项目计划安排给迫切需要的贫困农户,使扶持资金发挥最佳的扶贫效果,安排项目必须坚持贫困户自主自愿原则,在积极性高、致富愿望强的贫困农户中优先安排。
(二)实施主体
建档立卡贫困户是产业到户项目的实施主体,产业发展由贫困户按照《合江县贫困户入户资料》帮扶规划的内容自行组织实施。
(三)职责分工
1.村两委。负责做好产业到户项目的政策宣传,做好贫困农户的动员工作,参与实施对象的筛选和确认,项目建设耕(土)地的落实,协助贫困户具体实施产业项目等。
2.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产业到户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负责组织产业到户项目验收;完善产业到户项目过程管理资料和财务报账资料,及时做好项目资金的申请、拨付及县级报账工作。
3.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负责做好产业到户项目的审批、监督及抽验工作。
4.县财政局。负责及时划拨产业到户项目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五、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产业到户项目采取户申请、村核查、镇验收、县抽查的项目验收方式。
(一)户申请。贫困户根据自身对项目建设情况,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交项目验收申请(见附件3)。
(二)村核查。村“两委”和驻村工作组组织村社干部、帮扶干部、村民代表(村核查组不少于2人)对贫困户提交的验收申请进行逐户核查,检查情况属实的,在申请书中签署意见。以村为单位将核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
(三)镇验收。项目验收实行100%全覆盖,乡镇在收到村“两委”核查过的验收申请后,及时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填写《合江县产业到户项目验收表》(见附件4),主导发展的产业要拍照留存作为验收印证依据。验收通过后以镇为单位将验收结果在镇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将《合江县产业到户项目核查验收汇总表》(见附件5)、《乡(镇)产业到户项目验收报账申请》(见附件6)上报县扶贫局、县财政局,作为贫困户兑现到户补助资金的依据。
(四)县抽查。县扶贫局在接到乡镇上报的验收报账申请后,会同县财政局、县农业局采取现场核实或电话随访的形式对产业到户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见附件7),每个乡镇随机抽查不少于30户,抽查情况作为报账依据。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督促限期整改,对无法整改或验收资料不真实的将相应核减该乡镇计划下达的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精准扶贫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在项目实施期间,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安排专人负责。要指导、督促涉及村认真组织实施,帮助和指导贫困户发展产业,实现增收目的。
(二)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实施项目,依照《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江县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合江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合江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合府办发〔2015〕67号)和《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江县财政专项扶贫县级财政报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合府办发〔2016〕102号)规定进行资金项目管理,不得擅自调整、变更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产业到户项目资金必须验收合格后才能享受补助。规范档案管理,收集项目资料,主动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补助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取得成效。对造假套取补助资金的,要如数追回,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及时报账,精准补助
接到上级资金计划安排后30日内,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预拨到各乡镇脱贫攻坚资金专户,由各乡镇按照验收情况将补助资金拨入贫困户“一卡通”直补账户。由于到户项目涉及的贫困户多,建设内容复杂,为加快报账进度,县级报账时可分2至3批次填报验收报账申请,及时冲账。本项目应在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县级报账工作。
(四)严格考核,奖惩斗硬
到户精准扶贫是扶贫解困民生工程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也是纳入乡镇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县上将严格管理,严格考核,严格斗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