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常见问题知识库>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详细内容

物业管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谁来交?什么时候交?
2026-02-26 10:03:58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新建物业已出售:由买受人办理网签备案前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新建物业未出售:由建设单位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前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