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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17:05:29

泸州发放稳岗补贴1.5亿 阶段性困难企业可申请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24 18:19:38 浏览次数: 【字体:

12月18日,记者从泸州市失业保险支持阶段性困难企业稳岗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泸州发放稳岗补贴1.5亿,经认定的阶段性困难企业,可申请返还2018年12月参保职工人数乘以7920元(6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对应的金额,即每人7920元,用于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企业申请阶段性困难企业认定,截止时间到2019年12月31日,超过规定时间的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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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会上了解到,“阶段性困难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18年净利润亏损(已申报税务局报表数据)且2018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不超过77870元的;2018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8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8%的;生产经营虽发生困难但2019年有新签订的订单合同或产品购买意向协议或以前年度剩余三分之一及以上额度订单合同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国家限制和淘汰行业,煤炭、钢铁、建筑、房地产等过剩产能行业,劳务派遣行业除外)和环保政策的;尚未出现拖欠职工工资或待岗生活费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指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受到行政处罚情况之一)的、诚信纳税、重合同守信用的。

据介绍,企业须首先填写《泸州市阶段性困难企业申请认定表》,同时提供营业执照、2018年度向税务部门申报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四季度报表)、生产经营基本信息、生产经营计划(含订单情况)、工资或待岗生活费发放清单(提供工资汇总表)、与企业工会协商制定的稳定岗位措施(企业未成立工会的,由企业出具)等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材料。企业按照失业保险参保关系所在地报人社部门初审、认定和公示。

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实行“统一审批,分级办理”的原则。阶段性困难企业申请“返还6个月失业保险金”和“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政策不同时享受。阶段性困难企业得到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须按规定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及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企业若想了解更多阶段性困难企业政策,可加入“泸州市阶段性困难企业认定工作QQ群”,群号290575115咨询,也可以拨打电话0830-3197154咨询。(泸州新闻网记者 白锦莎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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