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镇
基本信息:
镇内设职能机构9个: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财政工作办公室,1个综合行政执法队,1个便民服务中心(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镇现有行政编制人员50名,实有40名;事业编制人员22名,实有22名。
联系电话:0830-5780038
办公地址:泸州市合江县白沙镇仁和路1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职能职责:
(一)党建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5100003)
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副主任4名(其中1名由组宣统委员兼任)。负责党的建设、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民族宗教、群团、社工等工作。
(二)财政工作办公室
行政编制3名,事业编制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审计、财税收入、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指导村(社区)财务工作。
(三)农业农村办公室
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负责乡村振兴、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工作。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
行政编制3名,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负责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统计等工作。
(五)社会事务办公室
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民政、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社会工作、中医药管理等工作。
(六)社会治理办公室
行政编制2名,事业编制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0名。负责政法、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禁毒、反邪教等工作。
(七)应急管理办公室
行政编制3名,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由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2名。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水上安全、防灾减灾、交通管理等工作。
(八)综合行政执法队
行政编制2名,事业编制7名,设队长1名(由分管领导兼任),副队长3名。负责行使依法下放、委托或授权的执法权力,统一指挥和协调执法力量和资源,开展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市场监管、食品安全、住房建设等工作。
(九)便民服务中心
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由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1名。负责行政审批、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办理工作;负责人民武装、国防动员、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
领导分工:
李乙巧 党委书记
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王 骥 党委副书记、镇长
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合江县税务局榕山分局。
何 彦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主持镇人大全面工作。联系城乡规划、自然资源、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工作。分管人大办,联系自然资源所、社会事务办公室(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文化、广播电视、旅游)。联系学校、卫生院。
李 帅 党委副书记
协助党委书记抓党的建设。负责经济发展、财政税收、统计、社工、政协工作。分管党建工作办公室(社工、政协)、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工作办公室。联系邮政支局、邮储银行、农商行、电信公司、移动公司。
邓 捷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巡察、深化改革、目标考核与管理、机关事务、保密机要、国家安全、信息公开、档案史志、督查督办。分管党建办公室。
李 波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人选
负责政法、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邪教、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管社会治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联系派出所、法庭、司法所。
邓 丹 党委委员、组织宣传统战委员
负责组织、干部人事、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分管党建办公室(组织工作)。
贺孟源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负责征兵和国防动员、退役军人事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森林防灭火、交通运输、消防工作。分管应急管理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站)。联系消防中队、交警中队。
伍建宏 党委委员、副镇长人选
负责社会事务(民政)工作。分管社事办。
何 求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负责行政执法、城乡环境治理、城镇管理工作。分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联系天然气公司。
马 骏 副镇长人选
负责农业农村、水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分管农业农村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联系供电所、供水站。
杨元德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管理与运行。负责行政审批、人力资源、医疗保障、市场监管等工作。分管社会事务办公室(行政审批、人力资源、医疗保障)、便民服务中心。联系市场监管所。
赵 敏 人大副主席人选
协助分管镇人大工作。联系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科协、老科协、工商联工作,协助联系机关事务工作。协助分管人大办,联系群团中心。
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党风廉政建设。镇党政领导外出时,实行工作“AB”岗代理制,具体为:李乙巧同志与王骥同志互为代理;何彦同志与赵敏同志互为代理;党委副书记与伍建宏同志互为代理(经济工作);邓捷同志与邓丹同志互为代理;李波同志与马骏同志互为代理;贺孟源同志与何求同志互为代理;伍建宏同志与杨元德同志互为代理(社会事务)。相互代理领导同时外出时,由党建办公室向党委书记报告确定代理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