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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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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镇内设职能机构9个: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财政工作办公室,1个综合行政执法队,1个便民服务中心(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镇现有行政编制人员50名,实有40名;事业编制人员22名,实有22名。

联系电话:0830-5780038

办公地址:泸州市合江县白沙镇仁和路1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职能职责:

(一)党建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5100003)

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副主任4(其中1名由组宣统委员兼任)。负责党的建设、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民族宗教、群团、社工等工作。

(二)财政工作办公室

行政编制3名,事业编制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审计、财税收入、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指导村(社区)财务工作

(三)农业农村办公室

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负责乡村振兴、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工作。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

行政编制3名,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负责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统计等工作。

(五)社会事务办公室

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民政、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社会工作中医药管理等工作。

(六)社会治理办公室

行政编制2名,事业编制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0名。负责政法、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禁毒、反邪教等工作。

(七)应急管理办公室

行政编制3名,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由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2名。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水上安全、防灾减灾、交通管理等工作。

(八)综合行政执法队

行政编制2名,事业编制7名,设队长1名(由分管领导兼任),副队长3名。负责行使依法下放、委托或授权的执法权力,统一指挥和协调执法力量和资源,开展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市场监管、食品安全、住房建设等工作。

(九)便民服务中心

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由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1名。负责行政审批、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办理工作;负责人民武装、国防动员、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

领导分工:

李乙巧  党委书记

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王 骥  党委副书记、镇长

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合江县税务局榕山分局。

何 彦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主持镇人大全面工作。联系城乡规划、自然资源、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工作。分管人大办,联系自然资源所、社会事务办公室(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文化、广播电视、旅游)。联系学校、卫生院。

   党委副书记

协助党委书记抓党的建设。负责经济发展、财政税收、统计、社工、政协工作。分管党建工作办公室(社工、政协)、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工作办公室。联系邮政支局、邮储银行、农商行、电信公司、移动公司。

邓 捷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巡察、深化改革、目标考核与管理、机关事务、保密机要、国家安全、信息公开、档案史志、督查督办分管党建办公室。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人选

负责政法、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邪教、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管社会治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联系派出所、法庭、司法所。

邓 丹  党委委员、组织宣传统战委员

负责组织、干部人事、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分管党建办公室(组织工作)

贺孟源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负责征兵和国防动员、退役军人事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森林防灭火、交通运输、消防工作。分管应急管理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站)。联系消防中队、交警中队。

伍建宏  党委委员、副镇长人选

负责社会事务(民政)工作。分管社事办。

何 求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负责行政执法、城乡环境治理、城镇管理工作。分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联系天然气公司。

   副镇长人选

负责农业农村、水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分管农业农村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联系供电所、供水站

杨元德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管理与运行。负责行政审批、人力资源、医疗保障、市场监管等工作。分管社会事务办公室(行政审批、人力资源、医疗保障)、便民服务中心。联系市场监管所

   人大副主席人选

协助分管镇人大工作联系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科协、老科协、工商联工作,协助联系机关事务工作。协助分管人大办,联系群团中心。

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党风廉政建设。镇党政领导外出时,实行工作“AB”岗代理制,具体为:李乙巧同志与王骥同志互为代理;何彦同志与赵敏同志互为代理;党委副书记与伍建宏同志互为代理(经济工作);邓捷同志与邓丹同志互为代理;李波同志与马骏同志互为代理;贺孟源同志与何求同志互为代理;伍建宏同志与杨元德同志互为代理(社会事务)。相互代理领导同时外出时,由党建办公室向党委书记报告确定代理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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