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对象
符合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
(二)申请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政策依据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 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 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的;(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现场办理:合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窗口(合江县县城荔城大道198号);
网上办理:1.四 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 http://103.203.218.134/;
2.四川政务服务 http://www.sczwfw.gov.cn/;
3.四川 e 就业微信服务号。
申报资料:
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原件。
(五)发放标准及期限
发放标准:按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发放失业保险金时,申领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同步代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需单独申请。
领取期限: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六)工作时限
即时办结
(七)服务窗口
失业保险窗口
(八)咨询电话
0830-526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