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1.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
2.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及其雇工;
3.从事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4.从事“互联网+”等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
(二)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应当于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和用工备案。
2.用人单位解除用工或为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的,应当于15日内注销就业登记和用工备案信息。
3.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发生变更后,应当于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4.从事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就业以及“互联网+”等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可通过本人申请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查的方式注销就业登记。
(三)政策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川人社发〔2021〕4号
(四)办理流程及提交资料
1.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和用工备案时,填写《四川省用人单位就业登记(用工备案)基本情况表》和《用人单位就业登记(用工备案)人员花名册》。
2.从事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就业和“互联网+”等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时,填写《四川省个人就业登记表》,并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五)工作时限:即时办结
(六)咨询窗口:就业指导股
(七)办理地点:合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各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村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八)咨询电话:0830-5265127、5265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