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失业人员
(二)申请条件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劳动者可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有转移就业意愿但尚未实现的农村劳动者也可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三)政策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川人社发〔2021〕4号
(四)办理流程及提交资料
办理流程:劳动者到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提供资料:
1.学校毕业或肄业学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或其他学校毕(肄)业证复印件;
2.从用人单位(含个体经营组织)失业的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失业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停止经营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
3.终止灵活就业的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终止就业证明;
4.退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退役军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退役证》;
5.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劳改部门或法院出具的相关证明;
6.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或流转后,剩余面积低于县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记载的承包土地面积50%的农户家庭成员中的农村劳动者,可直接持身份证到所在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
7.无法提供上述资料的,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信息比对或人工核查等方式核验。
(五)工作时限
资料齐备即办,实行告知承诺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服务窗口:就业指导股
(七)办理地点:合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各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八)咨询电话:0830-5265127、5265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