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8 16:50:42

创业补贴政策介绍

来源: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10-10 10:00:0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服务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

2.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3.返乡农民工;

4.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即2018年11月15日前从未创过业,之后创业的为首次,下同)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2.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3.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和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等)正常经营1年以上;

4.对首次在我县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或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或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和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三)政策依据

泸市财社〔2019〕146号、泸市人社办〔2020〕27号

(四)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向创业所在地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申报资料:

1.申报表。《合江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

2.创业材料。首次创办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创办经济实体的有效印证材料(网店需提供网址以及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

3.人员身份佐证材料。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返乡农民工提供相关印证资料(提供以下三种之一:在泸州市外的单位参保记录;在外务工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离职证明再加对应的一个月的工资流水;务工期间在就业信息系统内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的),户籍在泸州市以外的脱贫户劳动力需提供相关印证资料,在校大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大学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

4.吸纳就业材料。首次创办企业或经济实体向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回单。

5.申领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6.其他材料。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税务发票或购销依据等)。

(五)补贴标准

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六)咨询电话

0830-5265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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