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二)申请条件
在我县创办实体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政策依据
泸市财社〔2019〕146号
(四)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向创业所在地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申报资料:
1.大学生创业者学生证或毕业证、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
2.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表;
3.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
4.吸纳就业劳动者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5.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
(五)奖励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六)咨询电话
0830-5265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