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8 16:50:42

无户口人员登记

来源:合江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3-03 15:29:06 浏览次数: 【字体:

【业务描述】

群众申报或公安机关清理发现的无户口人员,摸排登记无户口人员基本信息。

【申报材料】

1.无户口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2.未落户调查材料(派出所通过部、省人口库人像比对或调查核实提供)。 

【办理规定】

1.无户口人员认定范围。年龄在1周岁(含)以上未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员,包括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其他无户口人员等。6岁以上(含6岁)的儿童和成年人新登记户口,无论其入户手续是否齐备、是否符合落户要求,均先录入无户口人员登记模块,纳入无户口人员统计。申报材料齐全的,可申请入户,在“补录户口”功能中办理户口登记,并填写相关类别;

2.不纳入无户口范围的人员。年龄在1周岁以下的无户口人员,无论其入户手续是否齐备、是否符合落户要求,均不纳入无户口人员统计,按照出生入户业务办理户口登记。1岁(含)以上6岁以下幼儿登记户口,入户手续齐全、符合落户要求的,不纳入无户口人员统计认定范围,按照出生入户业务办理户口登记,但出生登记类别需登记为补报往年出生;

3.凡公安机关在工作中掌握或主动发现的无户口人员,社区(村)、有关单位提供或群众申报的无户口人员等,户口登记机关需到人口信息系统摸排登记功能模块登记无户口人员信息;

4.无户口人员录入登记后,系统生成该笔业务受理两联单,且生成对应业务流水号,一联派出所存档、一联提供申报人;

5.无户口人员信息修改。录入登记的无户口人员信息在未提交审核前可对其信息项目进行修改、更正;

6.无户口人员登记信息审核。登记的无户口人员,办理业务时要通过全国、全省人像比对等手段对无户口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添加办理许可。未登记的无户口人员或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办理无户口人员补录户口业务;

7.无户口人员登记信息注销。派出所在30日内完成调查核实,信息不实的,派出所可注销该无户口人员登记信息;

8.无户口人员登记的内容应包括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住址(监护人或直系亲属户籍地址)、监护人或直系亲属姓名及联系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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