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
2021年8月1日前居民应征入伍的应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申报材料】
1.本人或亲属书面申请;
2.入伍通知书或人民武装部提供的入伍名单;
3.入伍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规定】
1.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兵入伍、公民考取军校入学,以及直接招收和定向培养士官入伍时不再注销户籍,但直接选拔招录和特招地方人员担任军官的仍注销户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施行前已经注销户籍的军人暂按原户籍管理政策执行。
【业务描述】
2021年8月1日前居民应征入伍的应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申报材料】
1.本人或亲属书面申请;
2.入伍通知书或人民武装部提供的入伍名单;
3.入伍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规定】
1.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兵入伍、公民考取军校入学,以及直接招收和定向培养士官入伍时不再注销户籍,但直接选拔招录和特招地方人员担任军官的仍注销户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施行前已经注销户籍的军人暂按原户籍管理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