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业务范围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五类。(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申请二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或申请增加二级及以下资质业务范围的单位,应当报请所在地市、县级文物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条件:(一)法定代表人与专业人员均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二)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独立承担完成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工程质量合格,通过验收;(三)近三年内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没有发生文物损坏或人员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四)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不少于3人;其中,每一项业务范围都应有1名以上具有相应从业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五)具有10名以上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六)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
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申请表 | 材料种类:原件。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3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无 |
2 | 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主管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或文件 | 材料种类:复印件。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3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无 |
3 |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 | 材料种类:复印件。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3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无 |
4 |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劳动合同(事业单位为聘任合同)、任职文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社会保险证明、身份证 | 材料种类:复印件。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3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无 |
5 |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劳动合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证书、身份证 | 材料种类:复印件。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3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无 |
6 | 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合同及验收文件 | 材料种类:复印件。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3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无 |
二、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
办公地址:合江县荔城大道198号政务服务大楼6楼13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5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830-5253697
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六、咨询途径
合江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股窗口电话咨询:0830-5253697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合江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hejiang.gov.cn/
七、监督投诉渠道
市长热线:12345
合江县行政审批局投诉电话:0830-5253610;0830-5253960
服务指南完整版可在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