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许可服务指南
一、申请材料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申请条件:(一)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位于文物保护范围内;(二)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
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工程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报告,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设计)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无 |
2 | 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保护措施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无 |
3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必须进行该工程的理由说明)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无 |
4 |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2份。 | 无 |
二、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
办公地址:合江县荔城大道198号政务服务大楼6楼13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5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830-5253697
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六、咨询途径
合江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股窗口电话咨询:0830-5253697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合江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hejiang.gov.cn/
七、监督投诉渠道
市长热线:12345
合江县行政审批局投诉电话:0830-5253610;0830-5253960
服务指南完整版可在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