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服务指南
一、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修缮申请书 | 原 件 | 纸质文档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一份 |
2 | 修缮工程立项报告 | 原 件 | 纸质文档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一份 |
3 | 设计单位编制的修缮方案和工程设计资料 | 原 件 | 纸质文档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一份 |
4 | 设计及施工单位的资质材料 | 复印件签字盖章 | 现场验原件;纸质文档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一份 |
5 | 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实施该项重建或修缮工程批准件;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 | 复印件签字盖章 | 现场验原件;纸质文档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一份 |
二、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
办公地址:合江县荔城大道198号政务服务大楼6楼13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5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830-5253697
三、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六、咨询途径
合江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股窗口电话咨询:0830-5253697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合江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hejiang.gov.cn/
七、监督投诉渠道
市长热线:12345
合江县行政审批局投诉电话:0830-5253610;0830-5253960
服务指南完整版可在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