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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合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X173014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6-11 14:30:31 浏览次数: 【字体:

彭昌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时秸秆焚烧,解决农作物难题的第X1730144号建议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议内容

江北乡镇属于浅丘地区,同是合江县粮食生产主产区,当前农村劳动力贫乏,秸秆、杂草的处理严重困扰粮食生产,导致耕地撂荒、病虫害严重、农家肥欠缺、粮食产量严重滑坡等诸多问题。为此,您建议在不影响全年全县空气质量的情况下,由县生态环境局、气象局、三农工委牵头做好方案,以镇为单位制定具体焚烧方案,组织村社、农户在大春小春生产前各进行一次焚烧活动,平时坚决禁烧。同时建议各级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的投入力度。

二、我县的大气形势

2021年至2023年,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分别为:86.8%、86.6%、84.1%,优良天数逐年下降,均未完成市上下达的目标任务。由PM2.5引起的污染天数占全年污染天数的比例分别为:97.9%、71.4%、65.5%,而PM2.5的直接来源中,一部分就是生物质(秸秆、木柴)的燃烧以及垃圾焚烧。

按上级考核任务,我县剩余可污染天已严重不足,若不能完成目标任务,将暂停审批新增涉气项目。项目的暂停审批将对我县经济发展造成极大的影响。

综上所述,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省市县均对秸秆禁烧工作提出较高的要求。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的通告》(泸市府布〔2020〕1号)要求,我县全年全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

三、目前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既打好蓝天保卫战,又解决老百姓生产生活的具体问题,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组织开展自愿集中烧除。在充分考虑安全因素、气象条件、污染物累积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2023年以来,我县组织开展秸秆自愿集中烧除3次,通过统一集中烧除,安排专人监管,有效减轻监管压力。二是变废为宝、加强综合利用。采取科学有效的还田方式,坚持以用促禁,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加快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2024年,县“三农”工委制定《常态化推进合江县全域全量秸秆资源综合利用行动方案》,通过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明确秸秆利用任务、科学确定秸秆利用技术、开展整村推进示范、积极培育市场主体等五个方面重点工作,常态化推进我县全域全量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同时,我县扎实开展2024年合江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拟通过争取财政资金、吸引社会资本等方式实施秸秆产业化(含秸秆饲料化、肥料化等)发展项目4个。截止5月底,已采取并下达财政资金162万元,在先市镇雄坝村实施秸秆肥料化项目,九支镇实施秸秆饲料化项目。后续项目将继续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和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的方式稳步实施。通过以上举措,逐步减轻秸秆焚烧对大气的影响。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和上级沟通汇报,并积极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在满足气候条件和安全的情况下,适时组织开展自愿烧除工作。同时,我局积极谋划在大桥镇开展秸秆集中焚烧试点工作,通过设置专门的焚烧场所,在充分考虑安全和空气质量的前提下,进行集中烧除,若试验能达到预期效果,将在全县逐步推广,从而进一步缓解大气污染防治与秸秆焚烧的矛盾。

彭昌明代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此,我们表示诚挚的谢意,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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