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合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X1730160号建议的答复
陈晓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扶标准的第X1730160号建议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独生子女的补助政策依据主要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2004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4〕21号),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按人均每年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2009年,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扩大“少生快富”工程实施范围》(国人口发〔2008〕83号)要求,奖励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20元;2012年,按照《财政部 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要求,奖励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60元。
我局已将您的建议向省、市级主管部门反映,以期逐步提高补贴标准,让国家改革发展的成果优先惠及到为我国计划生育作出巨大贡献的独生子女家庭,也欢迎并恳请您继续关注人口家庭工作,继续为我县人口家庭事业发展出谋划策。
陈晓平代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此,我们表示诚挚的谢意,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合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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