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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X173011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6-19 10:30:42 浏览次数: 【字体:

倪小成等8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X1730117号建议已交由我局(部)研究办理,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合江县汽车充电桩安装情况

我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开展关于“合江新能源电动车充电昼夜按峰值分别计价”现场调研,对合江县玉宇电力有限公司进行走访,调取相关政策和收费数据等资料。经调查了解,截至2024年5月,合江县安装居民自用充电桩总计为1076个(包含产权车位未起用充电桩),经营性充电桩有36处(包含正在办理还未接入用电用户),居民小区内自用充电桩目前为289个,集中安装营利性充电站11个,共计充电枪156个。

工作人员随机抽查了汽车充电桩用电户曾维勇、陈飞扬、胡倩于2024年1月至5月的电量电费明细,合江县玉宇电力公司按照川发改价格规[2021]499号文件执行分时段收费。

二、对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关于“合江考虑按时段计价政策的可能性”的建议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川发改价格规[2021]499号四、其他事项——“将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充电设施用电纳入分时电价政策范围,按本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和浮动比例执行。”文件要求,合江县玉宇电力有限公司结合合江县实际情况,从2023年10月1日开始,小区内居民自愿申请安装按照峰平谷分时段收费充电桩。对以前安装的充电桩进行清理,经居民同意后安装远程抄表系统,执行分时段收费。一是分时段计费执行时间:高峰时段11:00-12:00、14:00-21:00;平段7:00-11:00、12:00-14: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二是浮动比例:高峰时段按平段电价上浮60%,低谷时段下浮60%,峰平谷价差比为1.6:1:0.4;三是建立尖峰电价机制,尖峰时段:夏季7月26日-8月25日,尖峰时段:15:00-17:00冬季12月26日-1月25日,尖峰时段:19:00-21:0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人大代表的“合江考虑按时段计价政策的可能性”建议在合江已经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正式实施了。

(二)关于“市场监管局也有民营经济试点改革项目资金,在该项目考虑上是否能给予部分资金解决分时段充电计费的可能。”的建议。通过县民营经济办了解,民营经济试点项目资金是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培育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引导科技创新发展、健全完善民营经济公共服务体系,保障融资增信、降本减负、惠企服务、转企升规、多元化解纠纷等方面支出,专款专用,接受财政专项资金审计。

倪小成等8位代表: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此,我们表示诚挚的谢意,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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