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限期改正指令书
(文书号:泸合人社处改〔2026〕2号)
王大海,身份证号码:512529*********734
泸州凯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敏
经查,你(单位)在承包泸州金谷酒业扩能技改项目污水处理厂工程存在拖欠袁德芬等工人工资187483.00元的行为。杨敏在接受我局调查询问时,未提供任何项目工人工资支付资料;王大海拒不到我局接受调查询问。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条“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就拖欠工资存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不提供的,依法承担不利后果。”我局依法认定袁德芬等反映的欠薪事实及欠薪金额属实。你(单位)拖欠袁德芬等工人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用人单位由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指令:限你(单位)于2026年6月30日18时00分前足额支付袁德芬等工人工资187483.00元,并将支付凭证提交本机关备案。
拒不履行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和(人社部发(2014)100号)规定处理。
联系人:李松涛、古宏杰
联系电话:0830-5240233
单位地址:泸州市合江县符阳街道荔城大道198号(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楼1113办公室)
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