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合规经营主动告知书
各相关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广大市民朋友:
为深入贯彻《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燃气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严守燃气使用安全底线,规范全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市场经营秩序,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现就合江县行政区域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及相关事项,主动向社会及各市场主体告知如下:
一、 在合江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严格按照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在有效期内开展经营作业。未取得对应资质,资质证书过期失效,资质被撤销或注销的企业,一律不得承接,开展任何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相关作业,严禁无资质,超范围违法经营。
二、已取得资质的企业,须持续符合资质法定标准。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对全县已取得资质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实施常态化资质动态核查。企业不再符合资质标准,将依法依规标注资质异常状态并责令整改。
四、线索举报渠道: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发现无资质作业,资质有效期到期仍作业的企业等问题,可通过以下渠道反映。
五、温馨提示:请广大市民选择已取得资质的正规企业提供安装,维修服务,在作业前要求企业提供资质证书核验,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举报电话:0830-5267167
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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