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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来源: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5-08 15:18:51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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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赵中委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合劳人仲案〔2026〕3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1.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工资6400元;2.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合江县荔城大道198号(合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1楼1116号,联系电话:0830-5242701,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合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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