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合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ejiang.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合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合江县合江镇少岷路252号党政大楼五楼信息公开办;邮编:646200;联系电话:0830-5269802)。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合江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要求,围绕稳预期、防风险,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提质效,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助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条例》学习贯彻情况。
一是要求各单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统一思想,把政务公开工作提升到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高度上来认识、把握、推进。二是要围绕重点领域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持续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做好各项常规政府信息公开,动态扩展公开内容,切实做到“能公开的尽公开”“能上网的尽上网”。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健全解读回应机制,确保政策文件同步解读,同时,充分运用形式多样的途径开展宣传解读,切实提高宣传解读效果。四是要继续推行“民生热线”“互动访谈”等网上政民互动,进一步畅通民意诉求表达渠道,健全群众诉求受理、处置、反馈工作制度和机制,实现群众了解掌握“多渠道、少距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信息发布情况。2020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9218条(不含政务服务、企业信用、集体土地征收、投资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专业平台发布的数据)。
从公开渠道来看,政府网站公开信息8841条,占比46%;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3757条、占比19.5%,其中开设政务微信2个、公开信2415条,开设政务微博1个、公开信息1342条;通过报刊、电视、广播、政务服务场所等传统公开载体公开信息6620余条,占比34.5%。
从公开内容来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全市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推进5个方面的信息公开。一是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公开。根据疫情发展趋势,依法依规公开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186条,及时公布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等信息以及医疗救治情况信息0条,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二是推进“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公开扶贫政策举措、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村贫困人口动态管理、贫困县脱贫摘帽、“回头看”“回头帮”、扶贫成效等方面信息32条;围绕公开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公开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信息,做好治理城市黑臭水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固体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环境监测、生态环境准入等信息500余条;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公开推进地方金融改革、稳妥处置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相关政策措施等信息15条。三是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公开优化营商环境配套政策及执行情况,健全政务服务、行政执法、证明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加大市场准入门槛、市场公平竞争、事中事后监管、诚信执业、“好差评”结果、社会信用等信息115余条。四是推进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公开教育方针政策措施及动态信息210余条,医疗卫生类政策措施及动态信息90余条,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及动态信息108余条,促进就业创业方面政策措施及动态信息73余条,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及动态信息80余条,食品药品安全政策措施及动态信息130余条,各类行政执法类信息500余条。五是推进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开重大行政决策草案、依据、主要内容等信息320余条,各类规划计划、重点项目信息155余条,应急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信息22余条,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相关信息139余条,按规定进行财政预决算公开、公开财务类信息540余条。
2.解读情况。针对本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措施,发布解读信息14条,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文件解读率达到100%。。
3.回应关切情况。2020年,公开书记县长信箱或领导信箱(网上信访)办件30件、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件4869件、人大代表建议和答复106件、政协提案和答复133件,开展在线访谈8次、网上调查征集2期,回应信息80余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新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 件,上年转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全年办结11件,转下一年办理0件。已办结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8件予以公开、占比72.7%,2件予以部分公开、占比18.2%,1件不予公开(0件属于国家秘密,0件属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1件属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件属四类过程性信息,0件属行政执法案卷)、占比9.1%,0件无法提供(0件属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件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件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占比0%,0件不予处理(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重复申请等)、占比0%,0件采取其他处理方式(申请人撤回申请或属于业务咨询等作其他处理)、占比0%。
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来看,共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含尚未审结案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0件。共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0件(含尚未审结案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0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0年,通过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泸州市),累计公开市场主体和个人办事服务事项6369项,公开办理结果81971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归集公示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信息6366条,历年累计归集公示企业相关信息27942条;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泸州市),公开项目核准、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批等立项审批信息共335件;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累计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交易、土地使用和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57条;依托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公开经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非涉密建设用地批文16件、征地告知书0份、“一书四(三)方案”0份、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7份和23份。
(五)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情况。
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20〕44号)要求,全县各镇(街道)、部门已于9月份完成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公开。各单位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完成动态梳理细化相关领域公开事项。
(六)平台建设管理情况。
2020年,全县政府门户网站共公开信息8841条。全县所有镇(街道)、县政府相关部门全部加入四川省信息公开填报系统,通过填报系统推送信息7532 条。
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373条。其中,概况类51条,占0.31%;计划总结类701条,占4.3%;政府文件类78条,占0.47%;工作动态类9519条,占58.21%;财政类555余条,占3.6%,其他类5427条,占33.11%。
2.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情况。
2020年,我县严格按照“谁开设、谁管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大力推广“合江发布”等新媒体,积极探索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平台深度融合。开展政务新媒体清理整合工作,清理出21个政务新媒体正常运行,18个政务新媒体予以关停。
3.传统公开载体建设管理情况。
2020年,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传统媒体发布信息15895余条,其中各乡镇利用本区村(居)务栏设置及发布信息9257余条;在政务中心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1个,全年接待公众查询人数5562人;在县档案馆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1个,全年接待人数3856人;在县图书馆开设查阅点1个,全年接待人数2951人。
(七)监督保障情况。
合江县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制定《保密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任务,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采取阶段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在全县通报检查结果,形成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8 | 8 | 17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77 | -13 | 44833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55 | -50 | 35752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431 | -232 | 1935 | |
行政强制 | 172 | -5 | 60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0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23 | 2190.18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重视程度有待提高。个别单位主动公开意识不强,未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导致工作推进被动、实效不强、信息公开工作流于形式,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如泸州市信息公开服务监管平台经过多次复查、提醒,仍有个别单位不能举一反三、及时整改到位。二是全县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职人员较少,绝大多数是兼职人员,且人员易变动,容易造成工作脱节。三是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少数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自身业务钻研不够深入,对信息公开条例等政策不熟悉,不能准确判定公开范围,特别是在处理依申请公开的时候,存在答复不规范的情况;个别村(社区)干部对计算机操作不够熟练,存在网站维护不到位的情况;因基层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流动性大,工作交接不完善,新接手人员对业务不熟悉,不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2021年,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一是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营造全县上下重视信息公开、积极参与其中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政府公开信息工作纽带作用。
(二)持续加强解读回应。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准确发布信息,有效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方面,因政策文件出台引发的舆情,明确政府或牵头起草部门积极组织回应。对减税降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教育改革、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公正监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等经济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堵点,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释疑解惑。
(三)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加大对各级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调动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针对新的信息公开条例进行深入剖析,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对依申请公开工作要规范程序、严格审核。健全联动机制,加强各级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互动交流,大力提升信息公开整体水平,营造信息公开工作的浓厚氛围,保障信息公开工作良性有序运行,打造透明型政府 。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