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B1T71608/2026-00005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合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6-04-13 | 发布日期: | 2026-04-13 |
| 文号: | 合发改价格〔2026〕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合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县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合发改价格〔2026〕4号
各城镇燃气企业、各居民生活用气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文件要求,经请示县人民政府,由我局代县政府起草制定了《合江县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方案》,并报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和中共合江县委第十四届常委会第173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调整我县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一)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用户: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480立方米)价格从2.18元/立方米调整为2.27元/立方米;第二阶梯(480立方米<每户每年用气量≤660立方米)价格从2.62元/立方米调整为2.72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660立方米)价格从3.27元/立方米调整为3.41元/立方米。
(二)特殊用户: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托育机构用气、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气等价格从2.40元/立方米调整为2.50元/立方米。
(三)合表用户:价格从2.40元/立方米调整为2.50元/立方米。
二、对弱势群体的补贴措施
按照四川省、泸州市建立和完善低收入群体价格调整保障制度的要求,低保用气户生活用气按实际用气量补贴,每户每年补贴不超过360立方米,补贴标准从0.80元/立方米调整为0.89元/立方米,确保困难群众不因价格调整而降低生活水平,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列入专项资金进行解决。具体补贴方式和步骤:
(一)县民政局每月动态采集更新低保用气户基本信息表(包括低保户姓名、具体家庭住址、身份证号、一卡通账号、联系电话、用气卡号、供气企业等),经认真审核把关后,将基本信息表函告城镇燃气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同一低保户或同一家庭中的不同低保户只能申请一个居住地址的用气补贴。
(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基本信息表推送给各城镇燃气企业,且督促企业完成低保用气户每月天然气用量信息填报,再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计算和审核补贴气量和金额(每户每年补贴气量不超过360立方米),并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底前将上一个季度低保户天然气价格补贴申报表函告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备案。
(三)县发展改革局向县财政局申请专项资金,并于下一季度前将上一季度补贴直接发放到低保户一卡通账户。
三、居民生活用气其他事项
居民生活用气分档气量、计价周期等,请各城镇燃气企业仍按合发改价格〔2015〕42号和合发改价格〔2018〕16号文件规定执行。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等相关部门将定期对落实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依法查处水电气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 。
四、做好公示和宣传工作
请各城镇燃气企业接此通知后,迅速做好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调整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五、执行时间:调整我县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从2026年4月份抄表见量起执行。
合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