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来源: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9-11 09:37:42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24〕152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4〕109号)以及《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的通知》(泸住建发〔2024〕111号)要求,现将我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下达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4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205户。其中,新建重建184户,维修加固21户。本次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须在今年9月底前全面开工,2025年5月底前全面竣工。

二、政策对象

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保障范围为经民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审核认定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唯一住房存在C、D级安全隐患且农户自愿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家庭。

三、建设标准

(一)面积要求。农村危房改造用地面积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相关要求执行,不能因过度建设而返贫致贫。

(二)住房选址。符合“三避让”原则(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避开行洪通道)。

(三)质量要求。改造后的房屋要满足抗震设防基本要求,房屋主体砖墙厚度不应小于240mm,有圈梁(地圈梁和顶圈梁)、构造柱。改造后农房应满足厨厕等基本功能需求。

四、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适当予以补助。我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C级危房改造补助1.5万元/户,D级危房改造补助3万元/户;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C级危房改造补助1.5万元/户,D级危房改造补助2.6万元/户。

五、审批管理

各镇(街道)按照《泸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流程管理方案》,规范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审批和公示公开工作,每户对象户的审批数据均须在省“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进行,未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的,将无法兑付补助资金。要结合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和省“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农村危房改造模板采集信息,建立好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确保农村危房改造顺利实施。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建设管理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并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二)保障住房质量安全。各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建筑施工培训、房屋建设技术推广和指导。各镇(街道)要落实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巡查制度。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各镇(街道)要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审批管理相关规定,不得新增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在审批和建设过程中要全面加强《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导则》《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维修加固图集》和《泸州市美丽乡村住房建设推荐图集》的宣传推广。同时,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进一步提高农村房屋建造质量和风貌品质。

(三)加强补助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密切协作,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64号)要求,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并根据自身财力状况适当增加投入。补助资金可结合实际,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对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改造对象,各镇(街道)应当指导对象户与统建施工单位签订协议,竣工验收后,可以通过“一卡通”系统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要积极会同县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和资金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严肃追究违法违纪等问题。

七、其他事项

各镇(街道)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实施工作。一是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退役军人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的优扶政策,优先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二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加强农房建设过程质量监管,堵住事故源头。三是加强与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及时将新增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改尽改、不漏一户。同时严把政策关,严禁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改造范围。四是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22)351号)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每月对开工、竣工等情况开展跟踪监测,每月20日前将《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月报表》(附件2)电子版及盖章件报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徐思群;联系电话:18111725718。

附件:1.合江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

   2.合江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月)报表

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 

2024危房改造附件1.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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