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T71608/2020-00020 公文种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合江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11-20 发布日期: 2020-11-20
文号: 合府发〔2020〕63号 有效性: 有效

合江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

来源:合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1-20 11:29:17 【字体:

合府发〔2020〕63号

因符阳街道零星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决定对下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范围:符阳街道零星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路)范围内所有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以规划红线为准)。

二、房屋征收目的:实施符阳街道零星棚户区(建设路)改造。

三、房屋征收部门:合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合江县房屋征收补偿和住房保障中心。现场办公室地址:合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所二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5268617、0830—5212576。

五、附生效条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18日。

六、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合江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