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B1T71608/2020-00020 | 公文种类: | 公告 | ||
| 发布机构: | 合江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
| 文号: | 合府发〔2020〕6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合江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
合府发〔2020〕63号
因符阳街道零星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决定对下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范围:符阳街道零星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路)范围内所有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以规划红线为准)。
二、房屋征收目的:实施符阳街道零星棚户区(建设路)改造。
三、房屋征收部门:合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合江县房屋征收补偿和住房保障中心。现场办公室地址:合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所二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5268617、0830—5212576。
五、附生效条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18日。
六、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合江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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