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合江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了维护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监管行为,维护维修资金所有人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时得到维修、更新和改造,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合江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规定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泸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一共四章三十四条,主要包括总则、交存、使用、管理。
(一)总则。《办法》明确制定目的、文件依据及适用范围,解释相关术语含义,提出监管原则,明确各部门监管责任以及要求建立投诉渠道。
(二)交存。《办法》规定了住宅和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标准,业主分户账内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次缴存金额的30%的,应当及时续交,续筹可以通过自筹、公共收益等多种方式。已售物业买受人在网签备案前交存首期维修资金,未售物业建设单位应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前交存,相关部门核验维修资金交存情况。明确房屋权属发生转让、灭失等情况时维修资金处理情况。
(三)使用。《办法》明确维修资金的使用条件、分摊方法、确定使用申请人。将维修资金的使用分为一般使用和紧急维修,规范了使用维修资金的条件、使用程序,明确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内容、使用方案公示时间、维修资金结算方式。维修申请人可建立维修年度修缮计划。
(四)管理。《办法》明确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应择优选择,并对其定期考核管理。规定了专户管理银行按规结息。规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信息化平台、定期公示维修资金管理情况。明确县财政局对维修资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执行进行监管。《办法》明确建设单位、个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维修资金交存、使用方面未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等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