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政策解读

来源:合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8-01 16:41:19 【字体:

一、为什么要发布《禁火令》?

《禁火令》是高森林火险时段重要的火源管控措施。当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天气时,县人民政府将适时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二、《禁火令》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三、《禁火令》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泸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合江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等规定,结合实际发布《合江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四、禁火时段是什么时候?

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五、禁火区包括哪些区域?

全县行政区域非城市范围内的全部林地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

六、《禁火令》的内容有哪些?

1.进入森林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禁火区;严禁在森林禁火区内烧灰积肥、烧地烧荒、烧秸秆、烧田边地脚;严禁在森林禁火区内野外吸烟、焚香烧纸、点火照明、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野炊、烧垃圾;严禁未经审批进行竹木砍伐、爆破施工等易诱发森林火灾的野外作业;严禁其他违规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2.森林禁火区及其周边的单位和居住人员,严格管理生产生活用火,防止跑火进入林区。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他重点人群,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措施落实监护责任,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引发森林火灾。

3.森林禁火区内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其经营管护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职责;公路管养责任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所属林地的防火工作;电力、通信线路和天然气管道经营单位或管养责任单位,应当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设置防火隔离带,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巡护,排除森林火灾隐患。

七、发现野外火情,怎么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属地镇(街道)、村(社区)报告,或拨打县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0830-5260119。

八、如果违反《禁火令》,怎么处罚?

县公安机关、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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