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主要内容
《通告》内容包括禁猎区和禁猎期、禁猎对象、禁用工具和方法、法律责任、通告有效期、举报电话共六个部分。
禁猎区。合江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分为一般禁猎区和常年禁猎区,其中四川佛宝自然保护区、四川南滩白鹭林自然保护区、笔架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福宝国家森林公园为常年禁猎区,禁止一切猎捕行为;其他行政区域为一般禁猎区。
禁猎期。常年禁猎区全年禁止猎捕野生动物;一般禁猎区每年3-7月为禁猎期。在禁猎期内,禁止猎捕以及进行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禁猎区的非禁猎期间,存在本通告第三条规定的捕猎事由时,可以在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后进行捕猎。未依法履行手续时,禁止捕猎。
禁猎对象。禁止违法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禁用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弹弓、诱笼、粘网、捕鸟网、陷阱、地枪、排铳和其他枪支、蛇叉和其他捕蛇工具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犬猎、鹰猎、捡取鸟卵、叉法、网兜法等方法进行猎捕。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的,应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法律责任。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效期。《通告》有效期为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