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赋予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工作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县委编办 发布时间:2022-11-01 11:40:40 【字体:

一、制定背景

按照省市扩权赋能工作要求,根据《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川府发〔2021〕42号)和《关于做好四川省第二批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泸编办发〔2022〕8号)精神,省政府赋予镇(街道)126项县级行政权力,结合我县实际,确定赋权事项清单,制定赋权工作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应赋尽赋、分类分批、协同配合原则,在全县21个镇(街道)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赋权事项

川府发〔2021〕42号赋予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共计126项,经市上明确的因地域因素不列入赋权清单外,其余114项行政处罚全部赋予镇(街道)。

(二)分类分批赋权

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镇(街道)、经济发达镇:赋予临港街道、大桥镇、白沙镇、荔江镇、九支镇、尧坝镇、先市镇、白鹿镇、福宝镇共9个镇(街道)全部114项县级行政权力。

其他镇(街道):其他镇(街道)实行“基础+定制”赋权模式。先期赋予74-92项不等,待条件成熟,适时赋予其他事项。

(三)健全衔接机制

为切实提升镇(街道)承接能力,确保赋权事项有效运行,设置1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县级有关部门继续承担赋权事项的全部责任;过渡期满,按规定权限分层级行使。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工作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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