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政策解读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防范重大水旱灾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汛办〔2022〕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川办发〔2022〕42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泸市府发〔2021〕22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防汛抗旱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1〕21号)《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合府发〔2021〕51号)《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防汛抗旱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合府办发〔2021〕13号)等文件,结合合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泥石流灾害、河道壅塞、堰塞湖、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水电站垮坝、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一下原则:1.两个坚持、三个转变。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预防为主、综合施策。4.科学处置、安全第一。5.以专为主、专群结合。
五、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三单一书”、责任督促“两书一函”“四不两直”等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防汛抗旱联动机制;制定工作规则,厘清各相关部门间的工作关系,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的“防抗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六、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预警、汛情、险情、灾情的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县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
七、主要任务
减轻灾害风险,做好灾前预防和准备;密切监控雨水情、旱情、工情、险灾情,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组织开展应急供水、调水,解决农村因旱人畜饮水困难;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人员,及时妥善安置,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科学运用各种手段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组织抢救、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保护重要民生和军事目标;加强灾害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八、主要内容
《合江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共七章,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和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和附则等方面。重点说明如下内容。
一是调整了组织指挥体系。根据省、市、县有关要求,县防汛救援指挥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县领导和分管水务工作的县领导共同担任指挥长,分管水务工作的县领导负责日常工作,相关县领导、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兼任。
二是明确了专项工作组的职责。发生或预判将发生一般及以上水旱灾害,县防汛救援指挥部视险情灾情启动应急响应,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保障组、要素保障组、物资保障组、交通管理和保障组、灾情评估组、群众安置组、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组、社会治安组、宣传舆情组、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组、景区工作组、城镇内涝防治组、河湖水库工作组、地质灾害防治组、山洪灾害防治组、其他工作组等18个专项工作组,明确了牵头部门、成员单位和主要职责。
三是明确了应急响应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响应等级,明确了各响应等级的启动条件(暴雨预警、江河洪水、城市内涝、水库、堤防、干旱和其他等7个条件)和响应措施。其中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暴雨预警是短期预报,发布时间一般在早上或下午,预报时效多在24小时以上。暴雨预警信号是短时临近预报,可根据天气变化随时发布、确认、升级和解除,预报时效多在0—6小时,不作为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九、执行标准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处置不得力、敷衍塞责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部门监管责任、管理主体责任,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纪律,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