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荔枝古树名树保护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2020年1月20日,合江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合江县荔枝古树名树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按照全国绿化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全绿字〔2016〕1号)和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强调,要“全面保护古树名木”以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为加快促进我县荔枝古树名树保护建设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认定标准
荔枝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荔枝树。分为国家一二三级,500年以上的为一级荔枝古树;300—499年的为二级荔枝古树;100—299年的为三级荔枝古树。
荔枝名树是指稀有珍贵、具有历史、科研价值或重要纪念意义的荔枝树,不受树龄限制,不分等级。包含省级以上领导亲植树木、与著名历史文化名人或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树木、列入世界自然遗产或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内涵的标志性树木、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树木、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观赏和科学研究价值或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确定行政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本行政区范围内荔枝古树名树保护的具体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荔枝古树名树的调查、登记、鉴定、定级、编号、建档、设立标志等工作。
明确部门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荔枝古树名树的技术指导工作,镇街为本区域荔枝古树名树管理责任单位,
生长在公园、风景名胜区、机关、部队、团体和企事业等单位范围的由归属单位保护管理。
加强科学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按照荔枝古树名树养护管理的技术规定,精心养护管理,确保所负责管护的荔枝古树名树正常生长。加强技术指导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对荔枝古树名树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宣传普及荔枝古树名树的保护知识,提高保护和管理水平。
制定奖惩。集体和个人所有的荔枝古树名树,捐献给国家的应给予适当奖励。严禁擅自砍伐、擅自移植、刻划、钉钉、攀爬、折枝、挖根、剥树皮,在古树名木上缠绕、悬挂重物或者以树干为支撑物,在荔枝古树名树保护范围内非通透性硬化地面、敷设管线、架设电线、挖坑取土、非保护性填土、烧火、排烟、采石取沙、倾倒污水垃圾、堆放或者倾倒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在荔枝古树名树集中的林区,打鸟、搞集会演出等活动,擅自进入禁封的林区,其他损害荔枝古树名树正常生长的行为。
对破坏荔枝古树名树及其标志与保护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监督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荔枝古树名树生长的,生产、生活设施等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危害荔枝古树名树生长的,建设生产单位必须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或限期内采取措施、清除危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砍伐和擅自移植荔枝古树名树。因特殊需要,确需移植二、三级荔枝古树名树的,应当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移植一级荔枝古树名树的,应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考核问责。荔枝古树名树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保护、整治措施不力、玩忽职守,致使荔枝古树名树损伤或死亡的,对有关直接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办法》于2020年2月20日起实施,至2025年2月19日止,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