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有机产业发展奖补办法(暂行)》 政策解读
近日,合江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合江县有机产业发展奖补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2018年10月9日,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意在合江县开展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创建工作。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有机产业的发展,把创建工作列入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县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根据《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县/乡/镇)创建指导活动意见(试行)》(川质监发〔2013〕29号)文件和2019年度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年度考评重点关注内容要求,为积极发展合江县有机产业,推进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建设,提高合江县有机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鼓励认证主体积极申报有机产品认证,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合江县有机产业发展奖补办法(暂行)》。
同时,《合江县有机产业发展奖补办法(暂行)》已经2020年4月23日合江县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
二、《办法》涉及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和销售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认证,是指按照国家有机产品认证规则,对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活动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奖补申报条件。
一是依法成立的认证主体且注册地址在合江县行政区域内,且在合江县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的生产或加工基地,并获得有效期内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二是认证主体的认证证书没有因违反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规定而被认证机构暂停或撤销,认证主体没有因产品质量或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等问题被市场监管、农业等部门处罚。
(二)奖补标准。
对当年新获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认证主体给予奖补,具体补贴细则如下(以下奖补不重复领取):一是有机认证种植基地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食用菌100亩以上),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二是有机认证种植基地面积达到500亩以上(食用菌50亩以上),一次性给予4万元奖补;三是有机认证种植基地面积达到100亩以上(食用菌10亩以上),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补;四是肉猪养殖基地认证规模年出栏达到200头,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补,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头,增加奖补1万元,最高奖补5万元;五是肉牛养殖基地认证规模年出栏达到100头,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补,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头,增加奖补1万元,最高奖补5万元;六是山羊养殖基地认证规模年出栏达到300头,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补,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头,增加奖补1万元,最高奖补5万元;七是鸡、鸭、鹅养殖基地认证规模年出栏达到2000羽,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补,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0羽,增加奖补1万元,最高奖补5万元;八是水产品养殖基地认证水面规模达50亩,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补,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亩,增加奖补1万元,最高奖补5万元。九是对从事加工的企业、组织,当年新获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年加工产值达500万元以上,一次性补助5万元。
申报产品不属于上述类别的,由合江县创建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合江县有机办)参照上述相近类别产品的奖补标准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对再认证持续获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认证主体奖补2万元。县农业农村局和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就有机投入品和有机产品销售对认证主体进行倾斜扶持。
(三)申报及审核程序。
首先,申请奖补的认证主体应当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合江县有机产业奖补资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申报材料。其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认证主体应当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应当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合江县有机办。最后,合江县有机办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认证主体,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奖补金额,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奖补。
(四)奖补资金划拨。
每年3月由合江县有机办根据上一年度认证主体的申请情况,拟定奖补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后县财政局按财政资金划拨要求将奖补资金划拨到合江县有机办所在部门,由合江县有机办所在部门划拨到申请奖补认证主体的银行账户。
(五)《办法》实施主体和时间。
合江县有机办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办法》自2020年6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