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B1T71608/2020-00029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8-29 | 发布日期: | 2020-08-29 |
| 文号: | 无 | 有效性: | 无效 | ||
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江县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既有住宅 增设电梯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符阳街道、县级有关部门:
《合江县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9日
合江县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府办发〔2019〕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业主自愿”的原则。县级负责政策指导,街道具体组织实施。
二、实施条件
(一)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包括符阳街道建成区国有土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设电梯的多层既有住宅,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有条件增设电梯的单元,可进行电梯增设。
(二)2020年12月31日前,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2021年1月1日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在电梯增设方案公示期内有业主或相邻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或持反对意见的,经社区协调同意后方可实施。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单一产权的住宅、自建房、别墅及已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三)2020年符阳街道建成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控制在10台以内,按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先后顺序确定试点小区。
三、增设模式
既有住宅的业主是电梯增设的申请人,负责统一业主意见和确定增设电梯模式。增设电梯实行两种模式,由业主自愿选择。
(一)筹资自建。由申请人出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建设,并按要求组织验收合格后交由申请人使用。申请人负责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委托建设。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模式,推行“公交”电梯。业主意见统一并确定增设方案后,业主与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签订合同,企业负责电梯的出资建设、运营管理、后期维护等相关工作,业主付费使用。
四、资金来源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资金、运营维护费用主要由申请人承担。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自行协商确定出资比例。按程序增设且经验收合格后,由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列资给予10万元/台的补助(原有电梯井的给予5万元/台的补助)。
五、实施程序
(一)协议及公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业主同意后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协议需明确项目负责人或委托单位主要职责、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以及加装完成后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等内容。协议和方案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在拟增设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10天,公示期间因增设电梯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实名持书面反对意见的,所在社区居委会应当组织调解,促进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功的,暂缓实施。
(二)申请。申请人向符阳街道提出增设电梯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所有业主书面同意增设电梯意见表;
2.加装电梯申请表;
3.经所在社区居委会备案的增设电梯协议及公示资料;
4.委托业主代表(建设单位)的委托书或委托协议;
5.拟增设电梯单元业主的产权证;
6.增设电梯建设方案(包括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以及加装完成后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等)。
符阳街道在受理申请后,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并由各单位对是否符合增设条件提出书面意见。不符合增设条件,应书面回复申请人。符合增设条件的,由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及改造技术规程》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需经有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申请人应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签订电梯安装协议,并由安装施工单位向泸州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安装告知。上述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将以下资料提交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1.电梯设计总平面图(应标注出拟修建电梯距离周边建筑间距、坐标等信息,临城市道路或重要节点地方应报送电梯设计外立面效果图);
2.施工图审查备案材料;
3.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承诺书及责任登记表;
4.电梯安装告知书、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制造许可证;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联合审查。由街道召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以及有关杆、管、线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
(四)施工与安装。增设电梯申请人对增设电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负总责。电梯工程施工前,申请人应当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工程施工安全备案手续,电梯安装单位应于安装前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电梯监督检验。报检时,应提供井道设计图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电梯井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手续。
(五)验收与使用。增设电梯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电梯投入使用前,申请人应当在县市场监管局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书。
六、安全要求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增设的电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制造和安装,安装前应报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入使用前应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期使用管理单位及责任明确。
七、组织保障
(一)广泛宣传,做好群众工作。各部门和街道应当主动服务,积极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对增设电梯涉及的杆、管、线等,相关产权单位应当给予优先办理。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多形式正面引导,让群众充分认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重要意义,及时化解矛盾,使增设电梯工作成为邻里和谐工程。
(二)协同配合,稳步推进落实。各部门和街道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合力,加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协调配合,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负责对增设电梯进行监督管理。县财政局负责政府补助资金的筹措安排,保障部门、街道、社区的工作经费。
本意见自2020年9月29日施行,有效期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