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T71608/2020-00007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5-07 发布日期: 2020-05-07
文号: 有效性: 无效

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江县有机产业发展 奖补办法(暂行)》的通知

来源: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5-07 11:47:58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合江县有机产业发展奖补办法(暂行)》已经合江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

合江县有机产业发展奖补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发展合江县有机产业,推进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建设,提高合江县有机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鼓励认证主体积极申报有机产品认证,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本奖补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和销售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认证,是指按照国家有机产品认证规则,对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活动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三条 合江县创建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合江县有机办)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奖补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奖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成立的认证主体且注册地址在合江县行政区域内。

(二)认证主体应在合江县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的生产或加工基地,并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认证主体的认证证书没有因违反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规定而被认证机构暂停或撤销,认证主体没有因产品质量或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等问题被市场监管、农业等部门处罚。

第三章  奖补标准

第五条  对当年新获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认证主体给予奖补,具体补贴细则如下(以下奖补不重复领取):

(一)有机认证种植基地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食用菌100亩以上),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

(二)有机认证种植基地面积达到500亩以上(食用菌50亩以上),一次性给予4万元奖补;

(三)有机认证种植基地面积达到100亩以上(食用菌10亩以上),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补;

(四)肉猪养殖基地认证规模年出栏达到200头,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补,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头,增加奖补1万元,最高奖补5万元;

(五)肉牛养殖基地认证规模年出栏达到100头,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补,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头,增加奖补1万元,最高奖补5万元;

(六)山羊养殖基地认证规模年出栏达到300头,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补,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头,增加奖补1万元,最高奖补5万元;

(七)鸡、鸭、鹅养殖基地认证规模年出栏达到2000羽,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补,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0羽,增加奖补1万元,最高奖补5万元;

(八)水产品养殖基地认证水面规模达50亩,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补,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亩,增加奖补1万元,最高奖补5万元。

第六条  对从事加工的企业、组织,当年新获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年加工产值达500万元以上,一次性补助5万元。

第七条  申报产品不属于上述类别的,由合江县有机办参照上述相近类别产品的奖补标准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对再认证持续获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认证主体奖补2万元。

第九条  县农业农村局和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就有机投入品和有机产品销售对认证主体进行倾斜扶持。

第四章  申报及审核程序

第十条  申请奖补的认证主体应当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合江县有机产业奖补资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认证主体应当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应当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合江县有机办。

第十二条  合江县有机办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认证主体,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奖补金额,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奖补。

第五章  奖补资金划拨

第十三条  每年3月由合江县有机办根据上一年度认证主体的申请情况,拟定奖补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后县财政局按财政资金划拨要求将奖补资金划拨到合江县有机办所在部门,由合江县有机办所在部门划拨到申请奖补认证主体的银行账户。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合江县有机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年6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合江县有机产业奖补资金申请表

申 请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填表说明:

1.申请表内各栏若填写不下,均可顺延或另行附纸,并基本保持原有格式;用A4纸打印本申请表,于左侧装订成册,提交时一式三份。

2.请按《合江县有机产业发展扶持奖补办法(暂行)》中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3.“申请金额”项请按《合江县有机产业发展奖补办法(暂行)》中的奖补标准填写。

4.填写申请表时,若无相关内容,请填“无”。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生产基地地址


单位性质


申请理由


申请金额


二、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三、单位账户

开户行


开户单位名称


账号


四、其他

其他需说明情况


申请单位承诺:

本申请表及其他附件上所填写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益等权利。若提供的内容和材料信息不实,愿意承担相关责任与后果。

申请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认证主体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意见:

        经办人:             分管领导:             单位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合江县有机办审批意见:

经办人:              分管领导:            单位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合江县有机产品奖补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4.检测报告(包括产品、土壤、灌溉水)。

5.生产或加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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