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来源:合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5-30 15:40:47 【字体:

合府规〔2025〕1号

为切实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禁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和禁猎期

禁猎区:合江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分为一般禁猎区和常年禁猎区,其中四川佛宝自然保护区、四川南滩白鹭林自然保护区、笔架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福宝国家森林公园为常年禁猎区,禁止一切猎捕行为;其他行政区域为一般禁猎区。

禁猎期:常年禁猎区全年禁止猎捕野生动物;一般禁猎区每年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为禁猎期。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以及进行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禁猎和禁食对象

禁止违法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三、禁用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弹弓、诱笼、粘网、捕鸟网、陷阱、地枪、排铳和其他枪支、蛇叉和其他捕蛇工具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犬猎、鹰猎、捡取鸟卵、叉法、网兜法等方法进行猎捕。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的,应依法履行有关手续。未依法履行手续时,禁止捕猎。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通告有效期

本通告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六、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0830—5219093;

县市场监管局:0830—5251301;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30—5266256。

附件:合江县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示意图

           

合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30日

附件:合江县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示意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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