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合府办发〔2025〕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住民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25〕29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预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5〕4号)以及《泸州市财政局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预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泸市财城〔2025〕1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任务
截至2025年5月20日,各镇(街道)申报计划改造农村危房任务240户(详见附件)。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133号)要求,各镇需确保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及时开工、竣工、入住与资金拨付。
二、政策对象
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保障范围:经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审核认定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唯一住房存在C、D级安全隐患且农户自愿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家庭。
三、建设标准
(一)面积要求。农村危房改造用地面积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相关要求执行,不能因过度建设而返贫致贫。
(二)住房选址。符合“三避让”原则(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避开行洪通道)。
(三)质量要求。维修加固后的住房安全隐患消除,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后的房屋要满足抗震设防基本要求,房屋主体砖墙厚度不应小于240mm,有圈梁(地圈梁和顶圈梁)、构造柱。改造后农房应满足厨厕等基本功能需求。
四、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适当予以补助。我县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C级危房改造补助1.5万元/户,D级危房改造补助3万元/户;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C级危房改造补助1.5万元/户,D级危房改造补助2.6万元/户。
五、工作要求
(一)精准监测识别,摸清动态底数。
各镇(街道)要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等政策保障范围,做到发现一户、保障一户。及时落实保障措施,根据农村住房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二)严格资格认定,确保应纳尽纳。
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户申请、村评议、镇(街道)审核、县审批”流程,落实保障对象公示制度,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强化群众监督作用。要严格落实《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建村函(2019)200号)相关要求,确保安全鉴定结果准确规范。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在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动态监测模块上录入相关信息,确保人房信息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三)加强质量管理,保障住房安全。
各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建筑施工培训、房屋建设技术推广和指导。引导农户委托经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或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规范签订施工合同,明确质量责任和保修条款,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要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及时做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四)强化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
落实农村危房改造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要求,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对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改造对象,各镇(街道)应当指导改造对象与统建施工单位签订协议,竣工验收后,可以通过“一卡通”系统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附件:合江县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分解表
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