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合江县政府及其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为有利于人民群众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合江县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县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统一由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申请人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县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请直接向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合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机构职能查询了解县级行政机关主要职责、机构设置等信息,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按照其所开通的申请接收渠道及具体的使用注意事项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请直接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

(一)申请方式。

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受理申请人当面提交、信函提交和在线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1.当面提交。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合江县党政大楼四楼),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当面申请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1:30、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信函提交。申请人下载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邮寄地址:合江县符阳街道少岷南路329号县政府信息公开办;联系电话:0830-5269802,邮编:646200。

采用信函提交方式的,应在信封正面左下角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在线提交。请在合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在线申请。

联系电话:0830-526980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地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殊性描述。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注意事项。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需要一定时间,为确保及时获取所申请公开的信息,申请人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可先通过前述公开渠道查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查询不到所需信息再提交申请。

涉及信访、投诉、举报、咨询、建议等事项的,可通过书记县长信箱、12345政民互动以及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提交相关事项或反映情况。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线申请的,需“上传附件”处上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照片。

3.申请人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提出申请后,申请人需要更改、补充申请内容或申请撤销已经提出申请的,需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通过当面、信函等方式提出。

(三)办理流程。

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符合申请要求的,本机关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所申请公开信息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办理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能够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需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六)其他。

1.除《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根据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向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不承担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3.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将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将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三、监督救济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投诉举报。

县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0-5269802

联系地址:合江县符阳街道少岷南路329号 邮编:646200

(二)行政复议。

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830-5264071

通讯地址:合江县符阳街道少岷北路320号 邮编:646200

(三)行政诉讼。

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830-5222096

通讯地址:合江县符阳街道符节路364号 邮编:646200

附件:

合江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空白表)(2).docx

合江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个人申请样表)(2).docx

合江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申请样表)(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