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0年公租房第二批实物配租申报工作的公告
根据《合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我县于2020年9月全面启动公租房第二批实物配租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及租金
(一)房源
本次拟配租的公租房房源共计47套,房源在江语长滩美岸小区、利城半岛(县农机局及原火柴厂旧城改造建设项目)小区以及清退收回的公租房。每套公租房均为水、电、气、光纤四通,室内简易装修。
(二)租金
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公租房租金标准的规定执行,月租金按住房建筑面积计算。在公租房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按时缴纳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
二、申请对象
(一)低保户、特困户、孤儿;
(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三)年满6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或家庭成员均年满65周岁以上的家庭;
(四)重大疾病或重度残疾丧失劳动力的家庭;
(五)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且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家庭。
凡是在2020年7月已提交申请资料且通过县级部门审核并公示的家庭,已列入公租房实物配租轮候对象,不用再提交申请资料。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公租房应当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租房。
(二)申请公租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户籍:户籍在合江县城,且1年以上。
2.收入:①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且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家庭和重度残疾丧失劳动力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应低于3094元;②重度残疾的户籍单身居民,月收入应低于3594元;③其余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人均月收入应低于2594元)。
3.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县城无私有住房(含人均住房面积15m2及15m2以下)和营业用房等房屋,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列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1.2年内通过出售、赠予、离婚析产等方式转让房产的(截至申请之日)。
2.2年内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截至申请之日)。
3.租住国有公房的。
4.正在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的。
5.拥有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的。
6.其他特殊情况除外。
四、申请材料
申请公租房,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或家庭)申请书;
2.合江县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4.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说明原件,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材料;
5.租房合同(协议);
6.诚信承诺书。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涉及的年限计算到2020年9月16日。所有材料均需核实原件并提供申请人签字确认的A4纸复印件一份。
在2020年7月已提交申请资料的家庭,只填写《合江县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不再提交其他申请资料。
五、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资料
申请时间:2020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申请材料提交户籍所在地社区。
(二)审核
社区受理申请后,经社区、镇(街)、县级部门分别对申请人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并对审核合格的家庭进行公示,即“三审三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申请家庭保障资格,县住房保障中心将其正式纳入公租房实物配租轮候对象。轮候对象将在县住建局、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社区及合江公众信息网公示。对审核不合格或经核实公示异议成立的家庭,不予登记,并告知申请人原因。
六、摇号配租 (一)时间和地点
召开实物配租大会的时间和地点以《合江县2020年公租房实物配租摇号家庭通知单》为准。逾期未到配租大会现场的,按自动放弃本次配租资格处理。
(二)摇号配租
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采取电脑摇号的方式,对配租大会上获得实物分配的申请人进行登记,并公示配租结果。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发《合江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配确认通知书》。
七、签订租赁合同
申请人持《通知书》在15日内到公租房委托运营单位合江县金宇公司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交纳租金、领取房门钥匙、交接室内设施签字确认正式入住。逾期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的,视为放弃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
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