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被“点名”,重点已划好!
10月1日起,《四川省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就要正式施行啦!“医疗卫生机构”被提及6次,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被强调3次。
可以看出,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其职责深度融入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了在健康促进、疾病预防、健康服务等方面的核心职能。
今天,我们就来划下重点。
三大重点提升
1.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升级
《条例》第四十四条特别指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居民提供监测筛查、健康评估、健康教育、心理咨询、随访管理等健康服务。”
解读:
《条例》强调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方案,提供健康指导与干预,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形成有机衔接。

2.健康管理团队保障
《条例》第四十四条还要求:“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平台,由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健康管理师等组成的健康管理团队,为城乡居民提供个性化健康管家服务。”
解读:
通过多学科团队建设,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质量,为居民提供更加个性化、专业化的健康管家服务。

3.老年人健康服务细化
《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相关健康管理服务。”
解读:
《条例》进一步突出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内容重要性,主张关爱银发一族,为老年人提供巡回医疗、护理、康复、免费体检等服务,确保老年人能享受到更优质的公共卫生服务。

六项重要任务
1.健康科普教育常态化
《条例》第十六条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健康知识宣传,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健康科普。
2.健康生活方式指导专业化
《条例》第二十一条支持开设健康生活方式门诊,提供专业健康指导。
3.服务体系完善化
《条例》第四十条要求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覆盖城乡、功能互补、连续协同,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
4.中医药服务特色化
《条例》第四十三条强调发挥中医药在健康服务中的独特优势。
5.重点人群服务精细化
《条例》第四十四条要求为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制定有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方案。
6.护理服务质量标准化
《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由合格护理人员提供医疗护理、康复护理、母婴护理等专业服务。
《条例》的实施为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也将进一步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的提升。让我们共同期待10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共建共享健康四川!
